现在将我妻子写的《索赔要求》发给你们,看看中铁快运的行为令人发指!!!
索赔要求
兖州站行李房中铁快运办事处:
(一)2005年7月6日,我委托我丈夫(窦辉),将3150元(货款3050元,运费100元)打到深圳市旭日阳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帐户,购买10个MP3、MP4。深圳市旭日阳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铁快运运输,2005年7月11日到达兖州验货时,发现里面的MP3、MP4全部被盗,兖州站行李房中铁快运办事处叫“蒋明”的工作人员称了包裹的重量,告诉我们比发货时的重量7kg少,并马上与深圳中铁快运方面联系,然后让我们留了电话,说随后告诉我们处理意见,我们非常明确地告诉他,必须赔偿我们全部货款的损失。接着我和我丈夫(窦辉)拿着被盗后的货物到兖州铁路派出所报案,警察同志做了详细的记录,并对被盗后的空盒子等物品拍照取证。这时仔细清点,才发现,被盗的物品包括:
[1]、2个256M的“彩蝶之音II升级版”MP4裸机;
[2]、2个256M的“MP4-01”MP4裸机;
[3]、6个128M的“天籁之音”MP3;
[4]、8条数据线;
[5]、3个驱动光盘;
[6]、3份说明书
[7]、1个“天籁之音”包装盒(仅剩裸机的红垫子)。
我们向深圳市旭日阳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付了3050元的货款和100元的运费,通过中铁快运送来的却是被盗后的9个几乎完全是空盒的东西,这让我们如何能接受!
我们坚决要求“兖州站行李房中铁快运办事处”赔偿我的全部损失3181.5元!(货款3050元、运费100元、汇款费31.5元)。(深圳市旭日阳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将运费100元全部使用,可以按实际运费计算)
附件:1、《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
(NO: K4401-0493607)复印件;
2、中国工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3、中铁快运普通记录(第19号)。
4、深圳旭日阳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送货单复印件;
(二)2005年8月2日,深圳市旭日阳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铁快运发给我们的10个128M的“月光之音”MP3,在验货时发现少了2个,我们立即与兖州站行李房中铁快运办事处送货员返回兖州站行李房中铁快运办事处,随后到兖州铁路派出所报案,发现外包装编织袋被划开一个口子,里面包装箱被掏了1个洞。仅货款损失270元(运费、保价费、包装费你们自己计算))。
(三)2005年8月30日,兖州站行李房中铁快运办事处打电话通知我,深圳市旭日阳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铁快运发给我的又一批货被盗,2005年8月31日,我和我丈夫窦辉一早到兖州站行李房中铁快运办事处,同那里的工作人员一同到兖州铁路派出所报案,警察人员检查发现,外包装有一划破的口子,里面包装箱被撕烂,全部的MP3、MP4都被盗窃,共计:
1、4个256M的“MP4-01”MP4;
2、6个128M的“月光之音”MP3;
3、1个256M的“彩蝶之音II”MP4;
4、1个128M的“彩蝶之音II”MP4;
5、3个充电器(单独购买的)
6、1个MP3专用耳机(单独更换的)。
此次直接货款损失3400元(运费、保价费、包装费你们自己计算)。
2005年7月11日-------2005年8月30日,深圳市旭日阳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铁快运4次发给我们的MP3、MP4,有3次被盗(第一、第三、第四次),丢失货物概率达到75%!!!!对于中铁快运丢失我们货物的实际价值,可以找全国最权威的部门审查和认定,中铁快运丢失我们货物的实际价值的认定也绝对不是什么难事。但至今中铁快运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
如果中铁快运不赔偿我们全部的直接经济损失,天理不容!!!!!!!!!!!!!!!!!!!!!!!!!!!!!!!!!!!!!!!!!!!!!!!!!!!!!
如果连我们直接的经济损失都不赔偿,我们将动用一切“不违法的手段”去讨回公道,(包括向铁道部、济南铁路局、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和维权机构求助),我们就不相信天下没有讲理的地方!!!!即使打到最高人民法院也要讨还我们的公道!!!!!!!!!!!!!!!!!!!!!!!!!!
签名: 郭聪伟
200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