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我在五星电器江宁金箔路店购买了格兰仕KFR-35GW/DL25-110空调,23日安装,当天空调安装好后,安装工人试机发现空调没反应,多次调试仍不工作,后与售后多次交涉,同意派专业人员现场检测,但在没有征得我们同意就涉嫌擅自更换空调配件,而且修好后才告诉我们是更换了保险丝,维修工也没填写维修记录就走了。之后我向五星售后反映此问题,要求他们按相关规定填写好维修记录单,一开始不同意写,后多次交涉五星同意写但不盖章,等到23日晚售后又改变态度,说不写也不盖章。后我联系卖场格兰仕空调销售人员,他要我24日到卖场,由他们领导(我也不知道他具体职务)和我协商解决。
24日上午我请假到卖场后把事情经过及要求详细反映给他们领导,但领导明确表示不可能填写维修单,更不可能盖章。空调装箱单里本来就有空调保修卡,上面有用明确的填写内容,包括维修情况记录填写栏。我拿给他们领导看,他竟说他们从来都没填写过。消费者的合理、合法要求为什么就被五星电器的一句话给否定了呢!他们眼里还有法吗?现在我只能请求你们的帮助,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维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