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不久北卧室又被打坏,钻孔机器碰到钢筋上导致大片天花板脱落,当时我到楼上反映情况,施工人员告诉我钻孔机器已经限定了深度6厘米,绝对不是我们施工人员的错。第二天五楼、四楼业主及开发商、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共同看了该处破损情况。 12月23日浙水阳光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的盛工程师正式承认属于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致使楼板被击穿,并表示与施工单位联系赔偿事宜。(至今浙水阳光开发有限公司还认为他们不负责赔偿是施工单位赔偿)。 1月13日在浙水阳光开发有限公司业务大厅,四方(浙水阳光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局房管处、五楼业主、四楼业主)就南卧室天花板打穿一事达成赔偿协议(我一直要求修复,但是开发商只答应铺设1厘米厚的混凝土,迫于无奈只好答应赔偿)。开发商在协议中承诺于2009年2月底前支付7000元赔偿金。但是北卧室开发商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