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不信守合同,变“地下室停车场”改为地上车库
连云港市东城海岸小区中间不大的空地,按照规划,这块空地属于绿化用地,当初业主们买房时开发商就是这样承诺的。
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小区中心花园地下室停车场”。但是现在开发商把购房合同上约定的地下室停车场建在这块绿化用地之上,高出地面十几米。
二、人防部门违法行政使人防工程地上化
1、证据链:
①购房合同上写着“地下室停车库。
②车库设计图纸是“负三层”车库兼人防。
③人防办的审批文件也批准为“核6级地下三层防空地下室。
④但到验收就变为地上三层车库兼人防工程。
2、人防在办违法
《人民防空地下室规范》(GB50038-2005)强制性条文规定:经过人防部门审查核定明确为抗核六级人防地下工程,属甲类人防工程,该工程“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防空地下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核6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0m。
三、结果
1、人防工程被侵吞
2、人防办不认错业主难维权
《江南时报•“地下”车库竟建地上》2009年3月24日:http://jntimes.com/news/2009-3/2009323211719.htm
《连云港电视台•港城365》http://www.lygmedia.com/2009-03/30/cms103583article.shtml
中国编辑记者网:
http://www.news178.com/bencandy.php?fid=13&id=7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