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不信守合同,变“地下室停车场”改为地上车库
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小区中心花园地下室停车场”。但是现在开发商把购房合同上约定的地下室停车场建在这块绿化用地之上,高出地面十几米。
二、人防部门违法行政使人防工程地上化
1、证据链:
①购房合同上写着“地下室停车库法和做法。
②车库设计图纸是“负三层”车库兼人防。
③人防办的审批文件也批准为“核6级地下三层防空地下室。
④但到验收竟变为地上三层车库兼人防工程。
2、人防在办违法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②《人民防空地下室规范》(GB50038-2005) :核6级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0m。
请看有关媒体报道:
《江南时报•“地下”车库竟建地上》2009年3月24日:
http://jntimes.com/news/2009-3/2009323211719.htm
《连云港电视台•港城365》http://www.lygmedia.com/2009-03/30/cms103583article.shtml
中国编辑记者网:
http://www.news178.com/bencandy.php?fid=13&id=7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