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9日上午,在无任何通知情况下,被无故停机。于是立即到营业网点充值,先充了50元,仍然停机,联系10000号,被告知系统显示欠费已经超过50元。本机号码非大客户,只要有欠费,立即停机,何来欠费超过50元?为了不耽误工作,又充了50元后,才被开通。
后为了查明具体费用情况,当天中午登陆网上营业厅,系统显示余额142.6元,疑惑中,又致电10000号,被告知他们也无法判断,表示上午是电信系统在割接,可能会造成这种问题,他们也不能保证网上查的就是准确的。让我们第二天在查一下,为了保险起见,我们第二天又查了,还是142.6元。第三次致电10000号,客户表示他们也处理不了,需要我们等待答复。3月23日,接到客户答复,态度非常恶劣,据不承认自己任何错误,无法处理,要不就送10元话费。
我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给我带来直接损失,由于电话停机,公司业务收损,公司处罚500元人民币,并解除了试用期劳动合同。第二,个人无故充值100元,在金融危机下,给个人经济造成不便。
需要电信部门给出投诉结果,第一,出具责任书,表明自己过失,以便我像自己公司交待。如不能出具责任书,请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第二,退还个人,由于电信系统问题,无故充值的100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