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我拨打10000联系电信公司,他们的话务员回答说我使用的是套餐,所以收费是按天扣除的,并从办理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所以我就在只上网5小时14分30秒的情况下欠费了。因此,我认为此项收费不合理。
另外,就算按套餐标准收费,也不应该从办理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为在中国电信提供的《无线宽带(C+W)业务服务说明与用户须知(0811)》中明确的写着:“用户包时自办理登记手续次月起生效;办理当月则按省内0.05元/分钟、省外0.10元/分钟之标准计收使用费”,也就是说我从2月16日至2月28日期间的使用费应按实际上网时间收取,即省内0.05元/分钟、省外0.10元/分钟的标准收取,而我2月的上网费用按此标准应为人民币11.85元,而电信公司实际收取人民币46.43元。
因此,我认为中国电信的这一做法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