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对熊猫品牌的信任于2006年3月19日在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北路105号购买了一台熊猫29HD19的电视机,后在使用过程中曾经过一些问题,但并没有影响到我对熊猫这个品牌的信任,在接下来的使用过程中,也就是今年的12月7日电视机打开后只有声音没有图像,联系当地的售后人员进行处理(因电视机曾经出现过问题,留有售后的人员的联系号码),售后进行拆机查看后,说是数字板的问题,已超出保质期,如需维修需要500元,售后人员要将整板拆走,并告知一个星期左右才能处理,我们没有同意。因到维修配件价格有疑问,就联系了熊猫的客户服务热线10106600,客户服务人员告知换此数字板不可以维修只可以更换,价格为500元,本人不能接受这一说法,请给一合理说法,如这类电子产品都只能更换不能维修的话,请问还有那个消费者会去买电子产品,如果消协认可这一说法,请消协告知你们将消费者的权益置于何地。
电视机三年质保的只有显象管、高频调谐器、行输出变压器,咨询客户服务人员此三种配件的价格时,客户服务人员要求我报出这三个配件的型号,而这个型号只有在配件上才能看到,请问消费者如何自行拆开机箱进行查看,这个要求是否合理,难道厂家对自己销售产品型号的配件表都没有,如何生产产品,还是就随意放放,置消费都的权益不顾,自己高兴就好?
本人所购的电视机只用了1790元,售后告知其中数字板500元,电脑板500元,那么请问剩下的东西是不是不值钱,如果是,下次其它配件出现问题时,我是不是可以不付钱?如果所有型号一致配件的价格之和高于整机价格,那么请问厂家会亏本进行销售吗?那他们就把电视拆了卖,不是赚大了!
本人现对熊猫这个品牌产生了置疑。请求您的帮助,希望厂家能给一合理解释。
我的观点:电视机的电脑板属于集成电路,这是常识。集成电路在三年质保范围内,这是国家规定。
支持我观点的依据:
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第一批),其中的第二项就是彩色电视机,其中明确规定主要部件是三年保,主要部件包含集成电路。
2、也许不负责任的企业会说,我们按保修卡上的约定来,基乎所有的商家都在保修卡上的三年保中故意漏掉了“集成电路”。那我们再看一下[国经贸](1995)458号《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约定......,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起伏不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链接:可以上网上搜索一下,有许多的消费者的电视机主板损坏后,都是自己掏腰包,也有少数的消费者通过诉讼或消协的协调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对于熊猫的投诉很多,不得不让人质疑他们的质量!
闲言:我并不想中伤哪一个商家,我也不是掏不起这500块。我只是心里压抑...忍不住...忍不住对你们商家说,做企业好比做人,企业也有企业的道德与责任。我家以 前的老黑白电视机就是熊猫的,看了二十年,仍然在用。正是基于此,基于对国产品牌的支持与信任,我购买了熊猫彩电。希望企业能给我一个说法,能负起自己的责任。
本人是从事教育工作,非常希望贵公司能低下你高贵的头,与我作一次平等的沟通,否则我只能诉诸法律,在法庭上与贵公司平起平坐。这是一场没有悬念的官司。届时,会邀请传媒朋友,让更多的消费者懂得通过法律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