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在东南大学四年级学习,因学习优异、表现良好,校党支部把他作为共产党员发展对象。6月,校党支部来函要求我们家长给学校寄一份“函调证明”,以便办理入党手续。
我在2008年6月18日从泰州邮政局所属的泰兴市邮政局孔桥支局以EMS的方式向学校党支部寄出了已经地方党委盖章确认的“函调证明”。谁料,昨天(11月1日)我们收到了EMS的退件,理由是“久催未领”。导致我儿子至今未能办理入党手续,严重影响了其政治前途!
本次快递服务严重严重违反了快递服务标准之规定,超过了彻底延误时限,达到了快件丢失的标准。
特快专递变成了特慢专递,泰兴至南京距离不到200km,竟然走了134天还未投递成功,理由竟然是“久催未领”,特快专递竟然是这样的门对门、桌对桌服务!
对照《国内快递服务合同》,依照《民法》106条、《合同法》113条之规定,要求泰兴市邮政局赔偿我因此快递丢失引起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