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于仙林,特地为挂失而利用休息日来到市区,结果却因一张几乎没有人会保留的公交卡一次性充值单据而导致浪费时间。更因为没有挂失成功,卡内余额很可能已被他人盗刷。
公交公司在全市的华夏银行都设了办卡点,而且记名卡的办卡费用要也要比非记名卡要高出很多。当初办记名卡就是为了以防万一,方便挂失。现在看来,非但不能带来方便,相反只会浪费更多的时间。而原因仅仅只是因为一张几乎没有人会保留的公交卡一次性充值单据!
公交公司在全市拥有很多的持卡客户,为了便民,设置了众多的办卡地点,手续也很方便,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在挂失时却要求出示几乎没有人会保留的公交卡一次性充值单据,也许其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但这个规定明显与便民的出发点相背离。试想银行卡的挂失也仅需身份证即可,而挂失公交卡除了身份证外还需要一次性充值单据,本人实在想不出这张被公交公司视为关键证据的单据有何实际意义,只能被大家理解为一种刁难。难道没有这张单据就无法证明公交卡的所属吗?本人坚信没有人会这样认为。这种规定只能给用卡人带来更多的不方便,浪费用卡人更多的时间!办卡时能想到便民,挂失时就想不到便民吗?这就是从事公共事业的公交公司所应该做的?这难道不是一种变向损害用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吗?
投诉要求:1、要求公交公司尽快为本人挂失公交卡,并赔偿本人被盗刷的金额。
2、要求公交公司向本人作出郑重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