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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先行通知即更改套餐

不先行通知即更改套餐

2008-09-17 15:59
事由:本人租住龙蟠中路562号604室,家里电话号码为:84591473,一直使用南京电信提供的99元宽带包月套餐。上月在南京电信未履行任何通知义务的情况下,南京电信终止了该套餐,导致本人以为仍为包月套餐而继续照常使用,结果8月份宽带费用为227元。后去营业厅咨询,方被告知原房东与电信办理的这个套餐有2年时间限制,到期自动终止,并按每月200封顶的宽带费用收费。

投诉内容:本人对原合同终止从法律上表示认可,但南京电信违背了一个最最基本的附随义务-通知义务。南京电信为大型企业,拥有众多的客户,应该为客户利益着想。2年前办的业务,不要说本人是租住的,我想即便是房东本人想必也记不清楚到底到什么时间到期。原98元包月套餐与现200元封顶套餐有着很大程度的变化,南京电信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最终结果就是客户会以为仍是98元套餐继续使用宽带。这对于客户来说明显有失公平。如果南京电信提前通知了,客户可以选择更改套餐或者就是愿意用200元封顶的新套餐,这属于客户的真实意愿。而让客户误以为仍为原套餐使用,交费却被告知按新标准交,明显违背了客户的真实意愿,侵犯了客户的知情权,属于利用2年前的格式合同侵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投诉要求:

1、要求南京电信按照原套餐标准,收取本人8、9俩月的宽带费用。

2、要求南京电信向本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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