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本人对原合同终止从法律上表示认可,但南京电信违背了一个最最基本的附随义务-通知义务。南京电信为大型企业,拥有众多的客户,应该为客户利益着想。2年前办的业务,不要说本人是租住的,我想即便是房东本人想必也记不清楚到底到什么时间到期。原98元包月套餐与现200元封顶套餐有着很大程度的变化,南京电信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最终结果就是客户会以为仍是98元套餐继续使用宽带。这对于客户来说明显有失公平。如果南京电信提前通知了,客户可以选择更改套餐或者就是愿意用200元封顶的新套餐,这属于客户的真实意愿。而让客户误以为仍为原套餐使用,交费却被告知按新标准交,明显违背了客户的真实意愿,侵犯了客户的知情权,属于利用2年前的格式合同侵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投诉要求:
1、要求南京电信按照原套餐标准,收取本人8、9俩月的宽带费用。
2、要求南京电信向本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