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日,冰箱制冷,冷藏,变温三个区间的功能错乱了,冷藏不能工作稳定显示28度,冷冻同样是23度,变温室显示-12度,实际远低于-12度.再次致电三星客服北京客服人员,将情况反映让其派人处理,两天后三星昆山维修站来了一位维修人员,看了温度显示器再打开冰箱门看看后,就说此机出现问题,需要拖回维修站进行维修,明天派人来拖机.漫长的等待一周的7月15日以后才来人(期间多次致电三星客服北京总部和昆山维修站),此时本人发现另一缺陷冰箱门都已经变形了,与维修人员讲好先让他将机器拖回维修制冷问题,我再电话向三星客服北京总部反映此问题.答复是该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需自己购买配件,本人坚决反对,这肯定属于冰箱门的材料成型问题.
正在维修中的冰箱始终没有音信,期间几乎没有三星客服人员和维修人员给消费者电话,都是我自己多次致电三星客服维修人员询问究竟是什么问题,什么时候解决问题.得到的答复是正在维修,正在试验等等.将近20天后的8月5日,再次致电维修人员询问,得到答复是应该基本没有问题了,再调试一周可以了,我便告知:由于我8月10日开始出差外地,家里无人,如果修好了也暂时放置在你们维修站,就当多调试一段时间.在8月15日维修站致电给我说修好了,我说现在外地等我回来后再送货.8月23日致电维修站通知我已回明天可以送货,8月24日上午10:50分冰箱送至我家,发现冰箱已经面目全非,表面脏乱不堪,后盖松动,明显维修工作粗糙导致,本人都想只要解决制冷问题,这些小问题就不斤斤计较了,维修人员临走时告知我两小时后再开机,11:10维修人员离开我家.下午16:30分通电开机,晚上20:00后发现基本没有太多的作用,冷藏室28度,冷冻室16度,变温室6度.
8月26日早晨冰箱依旧如此,遂再次致电三星客服北京总部,由于没有修好机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机或者换机,本人将这一要求传达给三星客服北京总部.并再次致电昆山维修站,出现冰箱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居然第一时间该站负责人说:不可能,我们都已经修好十几天了,说明天上午派人过来检测,负责人的态度较差,本人感到纳闷,自己的工作没有做好还要找理由推辞.第二天直到中午才来了维修人员,折腾十几分钟后,说晚上给答复,便走了.下午17:00又来了一位维修人员,开了冰箱门后看了一下,招呼都不打一声,就直接从我家走了,说的不好听点我要是说你偷走我家什么物品,恐怕你都没法退却责任,这种素质,真的难以启齿.晚上负责人致电说明天给我答复.
8月27日中午11:00,本人收到该负责人的电话:说这个机器我们试了十几天都是好的,到你家就坏了,言外之意就又变成我的问题了,并且说我们修好的机器要时隔12小时后再开机的,我就更加恼火了,明明你们自己的维修人员告知我两小时后开机,现在机器没有修好就找理由推卸责任说应该12小时开机,真是不知道这帮人是什么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三星电子对于专门维修站的管理考核又是什么样的状况,我们可想而知.该负责人还说明天要将机器再次拉回进行维修,我便答复说你们自己说修好机器十几天了,结果刚送到我家开机就没有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人有权要求退机或者换机处理,结果该负责人就开始态度恶劣起来,并且还说:”你就找法去吧”!
对于此次事件的整个过程,本人不仅要求三星电子尽快进行换机或退机,而且要求三星电子的维修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正式的赔礼道歉.并且对于多次因维修人员不守时延误本人工作,累计误工工时48小时合6个工作日,总计误工成本1600元(有个人工资单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