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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钻戒上钻石竟不见,商家怎无责?

结婚钻戒上钻石竟不见,商家怎无责?

2008-03-10 15:38
2006年3月11日,我和女朋友怀着期待和甜蜜,来到新街口通灵翠钻店,经过仔细比较,我们挑选了一款0.15ct的pt950钻戒,价格为3659元以及一款吊坠。

钻戒是两个“爪子”镶嵌的,它象征着两个人拥有着同一颗永恒的心。钻石还能在两个“爪子”的怀抱中旋转,折射出七彩光芒,我们爱不释手,当即买了下来。

2008年1月3日,妻子下班回家,突然发现左手上的戒指只剩下一个光秃秃的圈,象征恒久的钻石不见了。妻子回想出门时还在,肯定是路上掉的,我四处寻找,却毫无踪迹。两个月来,我们的心情就像春节前的大雪一样让人跌落到谷底。

3月9日,我们按约定的时间来到新街口店,一位姓顾的负责人接待了我们,我们认为钻石脱落与款式和镶嵌牢固度不够有关。他认为是我们人为造成的,商场不承担任何责任,让我们要么去投诉,要么把戒托折价给商场,再选购一款补差价,这答复实在让我们难以接受!

钻石脱落能鉴定责任吗?即使不能,我认为商家也应在购买时告知我佩戴注意事项,防止钻石脱落,但商家并未履行告知义务。钻石掉了以后我看到《客户服务手册》中写到:对镶嵌的珠宝首饰要避免有刮碰,以免影响镶嵌的牢固程度。但我们买钻戒时,并没有被告知要去阅读这个《客户服务手册》,我也没有义务去熟知其中的注意事项,商场在履行告知义务时没有到位。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3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不能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证明自己无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对此,商场如不能提出合理解释,就该按 0.15ct的钻石现市场价格赔偿,或免费镶嵌同等质量、同等质地的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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