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南京市“北明数码”(珠江路435号一楼37、38包间)
电话:025-86959550
法人代表:杨健 手机:13002539115
原告:泗阳县育才双语学校 张同金 手机:13655242565
理由:被告严重不负责任,极不道德地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已构成伤害!
事实经过:
我于2007年2月份在被告购买摄像机一台,价值:2300元。几个月一直使用正常,于2007年11月份发现与电脑连接不上和有自动停电现象,于11月18日与“被告”联系,对方说:你把摄像机寄过来吧。我于当天把摄像机寄往南京。我于11月20日打电话询问,他们都说:你的摄像机没有任何问题,与电脑连接及停电现象都不存在。我说:请你们一定给我细查查,并与11月23日又电话询问,结果还是那话:没有问题。
我静等我的摄像机的寄回,可等了大约一个星期还没有寄来,我于11月29日又电话询问:一个除了杨健之外另一个男的接电话说:你的摄像机被送去检测了,还没有拿回来。
我只好继续等待。可就在第二天,我突然接到从淮阴开来的车,并停在泗阳“碧云商城”门前广场上“天鹅”物流公司的电话:你来取货。我说:什么货?他说:不知道。我说:哪里寄来的?他说:南京。
此时此刻我真的不知道南京给我发来了什么货。近前一看,是我的完整无缺的摄像机包装盒。我当时感觉:哎呀,真快,怎么没来个电话?效率高啊!
把摄像机拿到我现在被聘用的泗阳县育才双语学校的宿舍门前,正好来了个朋友李业宝,还有2个门旁的邻居时善杰、胡继荣在场,我赶紧打开包装胶带,取出摄像机准备与电脑连接以试验是否真的修好了。可一看:摄像机的显示屏只有半边显示,我不知道怎么回事,立即与他们联系。后来听他们说才知道摄像机是坏的(他们说:在我这里是好好的呀,你应该找物流公司呀,要么就你自己承担啦)!
附言:
一、摄像机在邮寄之前被他们弄坏了,或许是哪个营业员不小心跌坏了,但一方面是经济问题,二方面是这个显示屏又不好买(听他们说的),除了嫁祸于人别无它法了。
二、被告的伪装漏洞:
1、自从他们接到我的摄像机后,几次电话都说我的摄像机没有任何问题,为何一个星期还不寄还给我,为何又有:被送去检测了,还没有拿回来。的说法呢?显然是在为难而举棋不定!
2、包装盒完好无损,如同新的一样。若遇能把摄像机显示屏作用而损坏的重力,鬼也不相信包装盒还会完好无损啊!所以根本就不是物流环节的出错。
3、为何连个电话也不能通知,就不声不响地把货发过来了呢?按我收到货的时间计算:在他们前一天与我通话的时候,坏的摄像机就在他们旁边,而并不是“送去给人检测了,还没拿回来”!
4、他要嫁祸于物流公司或终端客户显然是不成立的:他邮寄摄像机的时候并没有让物流公司验货(他如果是把好的摄像机装进去,他一定会要求物流公司验货的),物流公司一般也不验货(我咨询了南京天鹅物流一位女同志,电话:86-025-52624676)。他们就是钻这两头都不会验货的空,而把客户的摄像机弄坏了再邮寄给客户了
二、原告感言:
南京华海客服中心的陈女士(南京削协把我的投诉转给了她——华海电子商城)说:你没有是他们把摄像机弄坏的有力证据呀!我想此事正如社会上许多案件一样,要破这个案,上面所说的“伪装漏洞”难道不是证据吗?作为客户的我,这点钱算不了什么,可我窝火太深:不能让他们这样永远钻这个空,而无度的不负责任、无度地坑害客户;假如他们再利用这样的漏洞在社会上再作大案也这样没辙吗?就没有事归实在了吗?
三、要求:赔偿我因此而带来的一切经济、及精神损失:修理费、误工费、旅差费、诉讼费、邮寄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000元(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