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是:收条上明确写明了当双方签订合同时在转付此款,可该公司在买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此款交给房主,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该公司负责,另由于我们听信了该公司的口头承诺才将此款交给该公司,但事实情况并非如该公司所说
此事我们到南京市房管局反应过却被告知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迫于无奈只能向媒体求助,一万元对于退休的工人来说不是个小数,期待能得到帮助,谢谢! 另我在与该公司协商时对谈话做了录音,录音内容可以反映出这件事的来龙去脉以及该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