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今年11月9日,在金盛装饰城的“和成卫浴”柜购买了价值5999元的维维牌智能坐便器一套,15日送货时就发现包装不对(原包装是木头箱子,而送来的是纸箱子),送货工称现在换包装了,次日厂家要来安装,我们打开包装时发现:1、配件已经安装在坐便器上面,并且坐便器及配件有明显的使用过的痕迹;2、产品的合格证与实际购买的产品型号不符(我买的型号是VA-1003T288A,合格证及说明书都是VA-1003T128);3、产品上没有外包装上所显示的产品编码。
当天下午,该厂家的销售部张经理上门,确认了以上事实,说可以赔偿500元钱,我不肯,认为厂家以旧冲新,以次充好,不接受对方提出的条件,张经理称在23日前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今天厂家称要上门换一套新的坐便器,当与张经理联系,询问如何解决赔偿问题时,张经理称就赔500元,我不同意,张经理就说那就算了,新的坐便器也不送了。
对于厂家不负责任的态度,这么长时间不解决问题,给我父亲的精神上造成的痛苦(老年人认为把别人使用过坐便器送到家里,是对人的侮辱);生活上造成的不便;厂家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有明显的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要求厂家退一赔一。
不好意思,给您添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