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6月17日在江苏省苏州市石路苏宁电器商场购买了一架型号为u780的奥林巴斯照相机,当时购买的价格为2750元人民币, 从购买至2007年8月18日其间总共使用约有5次.在2007年8月18日那天有携带相机前往苏州乐园游玩,在大约照4.5张照片后,却发现照相完毕后,按关机按钮,镜头无法正常缩回,后又有尝试,按下关机按钮,其间有一次镜头缩回,但再开机后,却发现液晶显示屏上的图像有黑点,且镜头始终无法正常弹出.在发生此问题后的3个小时内,我们有将相机送至经销商苏宁电器的售后维修部,其工作人员在接收相机并检查后,开具了一张维修单,告知我们在3周后可以前去取回维修好的相机,但是一直到1个月后才被电话告知说相机镜头已经损坏,且为我们人为损坏,需再支付600元的维修费用才可修理,因在我们将相机交至经销商手中时他们并未做任何鉴定而直接勾画保修栏位,而事实上相机也才购买仅2个月的时间,完全符合国家对电器产品的保修期要求,后续却突然这样告知,其做法让我们难以接受与理解.在我们不认同商家这种做法后,大约又过了半个月时间,被商家电话告知损坏的镜头被还原上去,让我们去柜台取回依旧是损坏的相机,完全不履行保修义务。而作为我们消费者,在从购买相机到出现问题的期间,始终根据说明书上的操作指南使用相机,相机也没有任何撞击或者摔落的情况发生,就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镜头无法伸缩,因此我们认为这应该是相机本身的质量问题。我们在发生问题后第一时间将相机交到经销商手中,,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没有能力去评判相机的问题究竟出在哪儿,也不知道相机在发生问题后的几个月交给经销商后究竟被做了怎么样的拆解以及维修。
我们希望能够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到我现在发稿时已经有4个月了,保修一次究竟需要多少时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