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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中国名牌”欺诈我们消费者

冒充“中国名牌”欺诈我们消费者

2007-11-08 21:44
出于对名牌产品的信任,本人于2007 年10月30日在溧阳华地百货有限公司看见店堂广告宣传:“明牌首饰   中国名牌产品”。后又咨询了明牌首饰的柜台营业员,她们强调明牌产品虽然比同类产品价格高点,但它是中国名牌产品,质量有保障,而且售后服务好等等,在她们的热情的介绍后,本人就购买了由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国名牌”的明牌Pt950戒指2只,一只为12.22g、一只为12.83g。单价为每克420元。共计金额10520元。 后听人说:“明”牌Pt950铂金戒指首饰不是“中国名牌”产品,遂咨询有关专业人士及上网搜索查询,果然不是。查询结果是: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明”牌首饰产品中只有黄金首饰和贵金属镶嵌饰品是中国名牌产品。但包括铂金在内的其它首饰并没有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称号。为此本人对被申诉人这种隐瞒产品的事实真相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义愤填膺、十分恼火,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被周围的人耻笑为买假“中国名牌”产品没知识的人。

“中国名牌”产品是一种产品的质量标志,代表着该产品的质量标准,未达到该标准而冒用该标准的标志是一种恶劣的欺诈行为, 被申诉人对商品的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隐瞒产品的事实真相,且明目张胆的冒用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此行为:

一、违反了《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二十七条 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条 三、违反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为打击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等国家的法律法规,特要求:

1.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

2.公开向社会及当事人赔理道歉。

 3.根据《消法》第49条,给予消费者(本人)双倍赔偿。

     4.保留对经营者(华地百货)的违法行为向质监、工商、新闻媒体等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直至上诉于溧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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