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10月14日在南京中央商场购买了一双“星期六”女鞋,穿了三天后,我于10月21日用无色鞋油对鞋子进行了擦拭,结果发现鞋面部分变色,由浅黄色变成红色,变色非常明显且难看。于是我在当日去中央商场的售后服务处进行咨询要求调换。结果售后服务告诉我说,“牛油皮皮鞋不可以上鞋油,所以这双鞋不属于三包范围,因为鞋子变色是因为你人为损坏”。然后我告诉他,第一,我在商场买的时候服务员没有告诉我牛油皮皮鞋不可以用鞋油;第二,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也没有说不可以用鞋油;第三,我用鞋油擦鞋目的是进行维护,并不是“人为损坏”。后来,商场让我把鞋子放于商场修理,如果修不好,到时我只能把鞋拿回去,商场没有其他解决办法。现在鞋子在他们那里修理。
对于像这样的问题,我想很多消费者也会遇到。在商场服务员和产品使用说明都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消费者由于采用一般常识对鞋子进行了维护而造成鞋子变色,到商场要求调换时,商场竟以“人为损坏”为由对“南京市鞋类商品三包规定”进行抗辩,我们消费者这个弱小的群体又该去哪里维护自己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