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7日我在仪征市捷安特专卖店买了一款SE.EX24V电动车,2007年1月21日电池出现问题,因在三包期内商家免费更换了一组新的电池,当时还特别问维修点的师傅是不是新电池,他肯定的说是新电池,因为三包期内换电池的费用都是生产商出的,不需要他们出钱。2007年4月18日再次出现与第一次一样的问题,解决办法是商家又免费换了一组新电池,(还在三包期内)当时就有疑惑,怎么电池老有问题,就找销售商希望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到底是这款车有问题,还是电池有问题,记得商家说这可能是24V车的通病,没办法解决,现在已经不生产这种车了,如果以后有事,一切都好商量,因为两次态度都比较好,而且都换了新电池,也没太计较,可2007的9月15号,电池再次出现前两次的情况,找销售商解决,他说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帮我免费换电池,(超过购买之日1年1个月了,过了三包期)但同情的基础上,可再为我换一次全新的电池,但因为前两次的教训,我希望他能保证这个新的电池能用一年,而且说明书上也注有正常情况下,电池能用一年,到一年半,但销售商不能给予保证,现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想请教我该如何维权,我的要求合法吗,电池三包期该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