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7日在仪征捷安特专卖店买了款SE.EX24V电动车,2007年1月21日电池出现问题,因在三包期内商家免费更换了一组新的电池,当时我还特别问维修点的师傅是不是新电池,他肯定的说是新电池,这些电池都是生产商提供的,不花销售商的钱。2007年4月18日再次出现与第一次一样的情况,解决办法是又免费换了一组新电池(都是在三包期内),当时就有疑惑,怎么电池老有问题,就找销售商希望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是车的问题还是电池的问题,记得当时他说这可能是24V车的通病,没办法解决,现在商家已经不生产了。如果以后有事,一切都好说,因为两次态度都比较好,而且都换了新电池,也没太计较,可2007的9月15号,电池再次出现前两次的情况,找销售商说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帮我免费换电池,(购车时间超过一年快一个月了)但同情的基础上,他自己贴钱为我换一组全新的电池,但因为前两次的教训,我希望他能保证这个新的电池能用一年,而且说明书上也注有正常情况下,电池能用一年到一年半,但销售商不能给予保证,现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想请教我该如何维权,我的要求合法吗?电池三包期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