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立即停止乱收费,多收费的行为。
第二:退还多收的小药带的3.40元
第三:公开向本人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3.15元人民币。
第四:主动向当地物价部门说明问题,接受处罚。
第五:发出公告退还所有患者因该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新沂市中医院作为徐州市十佳医院及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这种做法令人气愤和不解。故此向江苏质量维权网投诉此事。请贵网帮助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新沂中医院电话:0516—88922489 8893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