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中旬,首次出现信号时有时无,拨打时语音提示关机现象,我于2007年3月18日上午与商家交涉后,商家确认故障后送特约维修部检修,并承诺15个工作日内修好,期限过后,我多次往返于销售地和特约维修部,均称配件未到,再等!一直拖至4月16日才通知取机,前后耗时30天。手机取回后,仅使用13天,就再次出现故障,无奈于2007年4月29日再次找商家交涉,被确认故障后再次送修,依然承诺是15个工作日后取机,可直到20天后的5月17日上午才通知取机,可气的是,这次仅使用20个小时,就再次出现故障,无法使用。
我于5月18日中午再次与商家交涉,要求按“手机三包规定”处理问题,商家以“同样故障维修二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才可以换机”为由来“忽悠”我,经过一番唇枪舌战和据理力争,商家不得不同意换机,并收回了故障机器及全套配件及资料,但却以目前柜台无同型号同规格手机为由,拒绝当场换机,还说,等与厂方联系把货发过来后再换,估计要等一个月以后再说!为妥善解决问题,我主动向商家提出,如无新机换,可调换其他品牌型号手机,价款多退少补,商家以不好操作为由拒绝,万般无奈之下,我要求按“手机三包”退货,同样遭到拒绝。
鉴于以上事实,我认为销售商盐城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自认为消费者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有意曲解“手机三包规定”,将应由商家承担的责任转嫁消费者,无视消费者的权益!恳请贵网,督促盐城宏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从长远利益出发,达到商家与消费者“双赢”。
盼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