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仔细看了邮局的明码标价牌,上面只是载明邮资20元,并未再有其他收费,问了营业员,对方回答说是封套2元。
刚才我查遍了所有与EMS相关的网站,均未查到有封套2元一说。
我认为,没有明码标价就收取封套费2元,应当属于违法行为,垄断企业不能因地位垄断而霸道。
公共服务企业的所有收费项目都应当获得物价局的审批方可收费,希望邮局能向我出示关于EMS封套收费2元的审批手续。如有审批手续,邮局应当尊重法律,尽快在店堂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附EMS单号:ER477613592CN
发票号码:00571328(邮费20元)
00028101(封套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