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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与合同及国家法规不符

房屋质量与合同及国家法规不符

2007-06-04 13:59
发现以下问题依然存在,并与国家相关法律和合同抵触,在世茂蝶湖湾没有完成整改手续之前,无法办理收房事宜。 


第一点:安全玻璃。 

根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经目测以及工程部人员口头承认,卫生间的可开启窗口的玻璃非安全玻璃。这与法律规定不符。 


第二点:噪音 

世茂须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噪音检验报告,以确保噪音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第1.0.4条和第3.1.1条之规定。(http://www.law110.com/lawserve/guihua/1800003.htm)的规定如下: 

从世茂蝶湖湾客服王小姐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七日提供的检验报告上没有体现检验机构的字样,而且检验结果也表明噪音水平不符合以上标准。 


第三点:空调外机位 

卧室、客厅的没有预留空调外机位。无法安装空调。 


第四点:防盗门有关防盗的检验合格证书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目前安装的防盗门门框非钢门框,缺乏底框,应不属合格防盗门,门锁是否为防盗锁,也没有相关文件证明。开发商无法提供权威结构的关于该款防盗门的防盗的检验结果。 


第五点:卫生间并未使用双层玻璃, 

世茂蝶湖湾违反合同规定,在卫生间使用了单层玻璃。 


限开发商针对以上五点尽快整改。请开发商一周内即二零零七年六月十日前给予书面回复,如无法整改,本人将行使退房权利,并要求开发商退还业主所付款项以及银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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