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江苏省启东市汇龙华联新村46号楼居民,近日,启东市骅东房地产公司欲在我们楼(五层)西侧建一高层:层高九层每层高2。9米(不含地上车库及九层楼上面的跃层),两栋楼山墙间距8米,两侧山墙上都有窗户,九层楼南墙超出我们楼南墙4米。影响了我们的房屋安全,通风,采光。
问:如此楼房是否是高层?两楼最小间距是13米吗?依据哪一法规第几条?
望领导们能给我们一个答复。
薛健,扬向东,钱红兵,沙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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