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07月12日 江苏质量投诉网由江苏省质量协会主办,全省50家省级重点行业协会联办,主要通过网络渠道联合受理并调解江苏地区质量投诉,解答用户咨询,并向相关执法部门反映用户诉求和群众关切的专业平台。

江苏质量投诉网

www . js12365 . org . cn
投诉直通车
投诉电话:025-84630124
投诉邮箱:jszltsw@163.com

美容

美容

2007-03-15 14:37
妹妹是南京工业大学的学生。前日在新街口附近被西塞罗女子生活馆的两个女性拉去“免费美容”。由于妹妹觉得免费的东西不适合自己,便要求做另外一种,谈好价格一次是68元。随后,美容院说服我妹做一套几个月的总价为七百余元的产品,并经妹妹同意后将一套商品打开,那次68元的产品便取之于其中。当时,妹妹表示没带那么多钱,可否则日再带钱来,这次先将68元先给了,美容院表示先签一份收据(全额七百余元)即可。随后,生活馆两个女人表示家的住处离妹妹的住处不远,愿意同妹妹回家拿钱,要求妹妹交付订金300元。

妹妹的男友来接妹妹,看到签的收据,既没有收款单位,也没有单位公章,只是付款方写了“XXX”应缴费XXX元,觉得妹妹受骗。便不同意妹妹去该生活馆美容。生活馆两名女子不同意,紧跟二人,将双人堵在银行的取款机前,并要求付足订金500元。

双方商量未果,被强行拿走500元了事。


我个人认为,对于双方当时达成的口头邀约,不具备法律效力。其一:我妹妹在没有付订金钱对方就将收据填好,有违买卖常理;其二,收据不是正规发票,且收据上只有付款人和付款金额,没有收款单位及其公章,不合法律规范,不是正常的合同及有约束力的证明;其三,两名生活馆女子将其二人堵在银行ATM机前,并将订金额涨到500元。大家都知道订金和押金不同,即使不做了的话,也应对自己先前的承诺负责,第四,此行为已经对二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

我要投诉
我要举报 我要咨询
© Copyright 2007-2013 江苏质量投诉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江苏省质量协会   地址:南京市石鼓路227号
   受理投诉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中路329号  联系电话:025-84630124  传真:025-84630394
   网络维护:南京灵恩质量技术咨询公司
备案号:苏ICP备11031680号-3 总访问:11380395
本网所有投诉信息均来自网友提供,任何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如果出现捏造诬陷信息,由个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