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0日江阴市全顺汽车有限公司维修人员来我处更换了一个较大的零件,发动机点火正常。
2006年12月12日上午我去车管所上牌,又出现了车辆无法正常点火,江阴市全顺汽车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中有两个配件已烧灼严重,只得更换配件。
2006年12月13日到江阴市全顺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玻璃贴膜,因需玻璃贴膜人员较多,只能在一旁等待,等到轮到我时,发动机又无发点火,我马上就通知全顺汽车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张伟,并将车辆拖至维修处维修.我当时要求进行退换,遭到拒绝,原因是不符合退换要求,而且汽车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只答应我两天之内修复,但至今已经4天过去我仍旧没有得到汽车修复的消息.
其间,12月14日晚上我致电长安汽车公司客服要求进行调换,15号客服人员解释说,我的情况不符合退换要求.在<<汽车保修服务指南>>中有退换具体说明.但我在江阴市全顺汽车有限公司交接单中并没有发现有这一本<<汽车保修服务指南>>,,也就是说,长安汽车公司和江阴市全顺汽车有限公司的行为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动机.
希望全顺汽车有限公司和长安汽车公司就汽车4天时间维修4次的情况和没有告知退换条件作出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