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厂方人员确认有色差情况,提出退还一半货款,我无法接受,我提出两种解决方案:1)免费补砖并承担返工的所有费用。若仍然变色则如此循环直到无明显色差为止。2)全额退款并补偿我另购瓷砖返工的费用,一次性解决,互不相欠。瑞诺表示再补砖的话也不能保证无明显色差,只能全额退款,不能补偿我返工的费用。
我在9月2日又到百安居填写了投诉单,百安居称负责客服的人下班了,3日又是星期天,联系不到厂方经理,得4日给我答复。
4日接到百安居的电话,和我说了近半个小时的目的就是要说服我接受厂方的方案,并传真了厂方出具的瓷砖检验报告给我以证明瓷砖无质量问题。
7日,我再到百安居质问他们我提出的两种方案有何不合理,为何要我屈从厂方而不去说服厂方接受我的要求呢。为什么他们连现场都不去查看就认定他们的供货商没有质量问题呢。百安居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而且推说经理出差了等等。最后我要求负责瓷砖部门的杨姓主管和我一同到现场查看,查看结束后他表示明天和上级反映后给我答复。然而直到现在(9月8日18:43)我仍未接到任何电话。
我在7日的第三次与百安居接触时就和他们的工作人员说《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因此我可以直接要求百安居来赔偿我损失,他们却只是说他们要同厂家协商好了才能对我进行补偿。以此为理由不对我的投诉进行有效的处理。
另外,他们所提供的瓷砖的检验报告上没有批号等可追朔确认的标记,根本无法证明检验的就是我所用的这个型号的瓷砖。
对于他们提出我若怀疑瓷砖有问题可以去检测这个说法,请问是否合理?不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吗?他们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材料可以证明他们销售的瑞诺牌瓷砖是合格品,也就是无法举证对不对。
最后总结一下,现在的情况是我希望采取第一种方案,铺贴出无色差的墙砖,为避嫌,返工费用直接结算给装修公司,不要经我手。若百安居或厂家担心返工后还是有色差,那么就全额退款给我,我把现在的墙砖全部敲掉另购瓷砖铺贴,产生的返工费用也须补偿给我,返工费用可由装修公司出具清单。可百安居与瑞诺联合起来要我接受他们只全额退款不承担返工费的方案,并开始对我的投诉置之不理。
既然与他们无法协商,那么我只好恳请消协按照法规为我主持公道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