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时间:2019年12月14日11时03分许
事故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振新路49号
当事人:邹毅超(全责) 牛立杰(无责任)
交通事故事实(经交警认定):2019年12月14日11时03分,邹毅超驾驶车牌号为苏BQ66J7小型汽车,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振兴路49号与牛立杰驾驶车牌号为苏B8211D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时人邹毅超疏于观察,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牛立杰无责任。后牛立杰委托私人修理厂代理修车,修理厂老板转移修车地点后,私自联系无锡人保财险定损员黄珂,修理完成后报价2900元人民币。
投诉事项:本人认为,轻微擦碰事故不足以定损2900元,一,定损员与修理厂之间有不可描述之猫腻,二,修理厂存在故意破坏汽车零件以增加修理费用。后附事故发生时与修理对比图片。望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