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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 售前售后不一致 霸王条款 网络贷款

诱导消费 售前售后不一致 霸王条款 网络贷款

2019-06-18 10:32

尚德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被贷款以及退费拖延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广告法第24条、第28条第2款明确规定,教育机构不得对通过考试等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服务质量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属于虚假广告。
   “不过退费”这一宣传虽未直接明示“包过”这一效果,但存在暗示的嫌疑。另外,这一宣传对一般理性人作出购买决定有重大影响,而是否退费直接关系到机构的实际履行情况,若机构未履行退费承诺,则与宣传不符,构成虚假宣传。
而关于被贷款一事,消费者“被贷款”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根据消法第26条当属无效。
   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办理贷款,若消费者未授权机构向第三方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则尚德机构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情况,消费者本人不主动追认的,贷款行为自始无效
至于退费时扣除25%的注册费这一行为,则违反了多条法律。
第一,尚德机构没有提及《服务协议》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以及最基本的诚实信用的规定。尚德机构提供服务时未尽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同时也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尚德机构没有履行相关法律关于商家使用格式条款的提请注意义务。《服务协议》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中涉及消费者重大权益的条款,商家必须使用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协议中有“扣除25%的注册费”的条款,属于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事项,而机构只字未提,明显违法。
第三,如果消费者在知悉这一情况后,表示同意,那么该条款是合理的,合同成立且生效。该条款是在消费者并不知情或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产生的,则同样属于消法第26条规定的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条款。
    售前售后不一致,售前答应不过退费,售后以各种理由不于办理退款,(售后说:售前咨询老师不符合售后跟进)有图有真相。绝无虚假。对于我所说我付法律责任。
     报完名销售人员联系不上,售后不办理退学退费,尚德机构电话没办法打进,导致消费者非常被动。
      现请尚德机构退费赔偿,还受害者一个公道。敬谢!

期望解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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