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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MP3被"快捷"搞丢了~~~~

我的MP3被"快捷"搞丢了~~~~

2006-06-12 14:24
我于2006年5月25日通过贵公司邮寄了一件物品去上海,里面是纽曼M815型号MP3一只,原装耳机一只,另有保修卡一张,出厂检验标签一张和一份说明书,可次日到了上海朋友那里打开竟是空的,只剩下出厂检验标签一张。很明显:MP3被打开拿走了(我朋友是当着上海那名业务员的面打开的,而后那名业务员把所有的包装之类的东西全部带回去了说查一下)。

在填写发货单时我告诉常熟的业务员里面是MP3,而且特地问了他有没有保价这项,他回答说没有,他犹豫了一下也没打开看,说包装得还可以应该没事的,就把东西拿走了(因为在他来之前我已经包装好了),可第二天早上就。。。。。。事后和那名业务员联系时他说帮我寄MP3也是冒险寄的,因为以前无锡发生过这种事情,后来就不让寄数码产品了。如果早说明不寄这类数码产品那我就不要求贵公司快递了,就不用大家“冒险”了。这不是拿消费者开玩笑吗???再者说来,你们后面的赔偿条款也太不合情理,比任何一家快递都“霸王”(至少其他快递公司都会有两种选择,要么保价后全赔,要么不保只赔偿运费的3倍),而贵公司倒好,“一巴掌打到底”,不行也得行,连消费者选择的机会和余地都没有,似乎更有新意,是不是早就预算过丢失的机率和货物价值,认为找到了一种更为保险,赔率更小的方式?通常托运的小件而贵重的物品最容易丢失,而运费相对来讲都在10元20元左右,这样算起来,就算赔5倍运费,那也合算。以后谁还敢用你们的快递?消费者的保障又在哪里?虽然这种事情已在快递行业履见不鲜了!

情况就是如此,因本人觉得这件事非同与其他物品丢失,故另有几点疑问:

1、这件事件的责任到底在谁:公司?业务员?还是寄件人本人?或都有?

2、该公司的这种单方面的所谓“赔偿条款”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钻空子的嫌疑?

3、反之说来,参照该公司的“运输合约条款”第二条和第四条来看,MP3是否属于贵重物品?贵公司业务员是否有权开封检查任何物品,对不予受理的托寄物品贵公司业务员是否有权拒绝承运或退回该托寄物予寄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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