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12月14日在宿迁新新家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于2016年1月4日办理了交房,交房时必须先交钱才给验房,并且没有出示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合格证》,后经多次催要物业(物业是开发商自己的)均表示还没办好,不要急,那个没什么用。2016年2月初准备装修时,水电师傅发现在水泥灰掩盖下的卧室现浇楼板地面有裂缝,清扫后发现整个地面有数不清的裂缝,目测裂缝宽度在0.2-2.5mm之间。地面中间裂成一个直径约50cm的椭圆形并向外裂成十字状一直延伸到每个墙边。同时每道墙都有靠近墙的平行裂缝(宽度最大约2.5mm),局部成树枝状,在东南方向有龟裂,人在上边跺脚,有明显震动感。楼下来人争吵不让施工,本人立即停止施工向物业反映,每次物业都说人还没上班联系不上,在向物业反映2次无果的情况下于2月16日向宿豫住建局进行了投诉,住建局2月18日和开发商史志强共同到现场查看,当时住建局要求开发商联系设计单位到场查看并出具维修方案,经多次催促后设计单位于2月23日派人查看,说进行维修。却说不出具体维修方案也拿不出书面的材料,开发商就问业主修不修?不修就走。后向物业和售楼部及开发商多次反映,均没有正面回应,一直拖,直到现在也无人出面处理。另小区其它几户业主也存在房屋裂缝严重向质监站投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