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在5月银行寄给我的对帐单中扣除我透支息94.47元,原因是退货的退款不算还款!非常不理解,既然我没有占用银行资金,可还需要为此付出实际由银行使用的资金的利息。银行的解释是:他们在帐单下注了“如本期发生退货未在本期帐单中冲减,请按本期帐单应还款金额还款”!这属明显的霸王条款,在今刷卡消费越来越普及的时候,这是严重侵害我和其他广大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