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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无端被扣违约金

霸王条款,无端被扣违约金

2006-05-17 12:28
本人一直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发放的龙卡贷记卡,可先消费后还款。在银行2006年4月寄给我的对帐单(帐单截止日4月7日)中显示我的4月应还款金额为11567元,应在4月27日前还清。4月6日我有笔退贷,金额1420元,应扣减我的应还款金额;另外,我于4月14日现金还款10000元;此外,我还与银行签订了约定帐户还款,即如到期未还清的话可在约定的银行帐户由银行自行扣除欠款(该帐户4月27日余额613元)。按此计算,我在4月27日应该还清了所有欠款(11567-1420-10000-约定帐户余额)。

    可是,在5月银行寄给我的对帐单中扣除我透支息94.47元,原因是退货的退款不算还款!非常不理解,既然我没有占用银行资金,可还需要为此付出实际由银行使用的资金的利息。银行的解释是:他们在帐单下注了“如本期发生退货未在本期帐单中冲减,请按本期帐单应还款金额还款”!这属明显的霸王条款,在今刷卡消费越来越普及的时候,这是严重侵害我和其他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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