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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东物业回复《亚东物业管理服务投诉》

亚东物业回复《亚东物业管理服务投诉》

2005-04-20 09:06
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回复南京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我公司近期收到南京质量维权网转来的咏梅山庄业主w先生有关物业服务合同问题以及其它几点问题的投诉,公司领导极为重视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现就我们所了解的w先生投诉涉及的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小区物管招标没做:
     咏梅山庄业主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物管条例,2004年10月8日在南京市栖霞区房产局经成立备案后,即就终止咏梅山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续聘新的物业企业并鉴定服务合同方面,根据物业法规规定开始作工作,业委会通过对数家物业公司的了解、筛选并征求相关业主的意见,就咏梅山庄后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始与我司进行初步商谈。
二、对小区物业合同具体费用及服务质量没讲清楚:
     就咏梅山庄续聘物业企业的合同问题,咏梅山庄业委会和我公司经过数次商谈,根据条例和导则的规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业主大会形式,咏梅山庄物业服务合同(具体费用条款包含在内)和附件(物业服务质量),于2005年2月6日公布并设意见箱广泛征求业主意见(见照片),公示法定期间届满后,只收到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意见1条(咏梅山庄共713名业主),因此根据物业法规的规定,业委会于2005年2月22日将该工作以情况说明形式(见照片),公告广大业主阐述对该合同有意见或异议的票数未达法定的1/3,服务合同经业委会与我公司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对小区共用财产没有说明:
      至于该问题,国家法律、物业管理法规已经有明确规定,依此本小区除各业主所拥有的私有房产、财产和物业公司自有固定资产外,其他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均为业主共用财产。
四、公摊面积问题要明示、业主要有知情权:
      关于该问题在各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已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写明,业主可查阅该证明了解此情况。

       上述几点答复以及提供的相关照片,请南京质量维权网工作同志和w先生予以考虑,若有异议或其它需要进一步了解和说明的问题,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解决。

南京质量维权网办公室投诉人:
     2005年4月6日亚东物业回复,我网根据回复情况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表示不能接受,并认为协调不成功。他们将采取其它方式或诉讼程序再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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