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青年城A9幢106房的租用是在其总经理陈河与我在2005年5月份商谈好修理及赔偿的基础上进行的。
4月份,我与陈河经理商议相关因质量问题计算延期交房的赔偿事宜。陈河经理表示,从审报之日起计算到5月底,违约金照赔。并让我放心,保证在5月份修好。
江南青年城于2005年6月进行了维修施工。朱工并在当月通知我方对其维修情况进行验收。当时我方提出加铺后地面存在大面积龟裂纹和进房处地面有鼓起情况时,朱工解说不是裂纹,而是加入避水浆的水泥年所产生自然纹理。
当时由于南京未象往年一样降雨,而是出现了长时间干旱情况,所以无法对其地面做出正确的判断。当时我方向该公司朱工提交了《关于江南青年城A9幢106室地面问题的处理协议书》(见附件)并请代交该公司负责人。
7月,青年城赵霞联系我,说青年城的工程监理原租住的房子到期了,希望我能把房子租借给工程监理用。并说房子的问题也已经解决了,赔偿也谈好了,不会出差错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把房子租给了工程监理。租期是从2005年7月21日到2006年1月20日,并收了7至10月份的房租,共计2800元(月租金700元)。程监理向青年城报销的,也就是说,租房费用是青年城支付的。
8月6、7、8日,即麦莎台风期间,南京降大雨。8日下午我方至现场观察,主卧室和北卧室地面返潮比较严重,同时北卧室地面原龟裂纹已经裂出细纹。此时,各飘窗均不同程度的出现了渗漏雨现象,尤其以北卧室严重。
9月3日,南京降大雨。4日上午,天气睛。我方又去现场,当时贵公司陈河总经理指示赵霞和朱工一起到现场查看。赵霞一进门就发现了鼓起部分。地面湿度仍然很大。是典型的返潮后迹象。
此时我也感到房子因质量题不能继续租下去了,于是我通知工程监理(黄先生,电话:13915950102),终止房子租用。工程监理于10月28日搬出。
为此,9 月11日,我方正式向该公司发出9 月6日的《9 月11日致关于江南青年城A9幢106室地面质量问题的情况反应并致南京江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函》,收件人为陈河总经理(有挂号信凭据),并提出如下要求:
1、 地面必须砸毁重新按标准铺设,并做防水处理;
2、 由于工程质量所造成的不能装修入住,在贵公司妥善解决好以前(从合同交房之日起),应按合同条款赔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3、 必须退还或顺延交房时我方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4、 维修结束后必须签定《关于江南青年城A9幢106室地面问题的处理协议书》(内容可双方共同修订)。
5、 如果现状得不到有效解决,我方保留向区、市消协机构投诉和行使相关法律程序的权利;
6、 如果现状得不到有效解决,我方保留向相关媒体包括网络在内的信息发布的权利。
该公司陈河总经理在接《函》后于当时与我方进行联系,并提出解决条件:
1、 从合同交房日期起至2005年5月31日止,售方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给予推迟交房违约金赔偿;
2、 另付予我方1000元作为地面修复费用。
为此,双方达成口头协议。
陈河总经理要我等他的通知来处理。2005年11月4日陈河安排工作人员吴青小姐在“风情吧街”的办公室内与我方签订《处理协议书》,《处理协议书》中计算出赔偿金额为1988元。由于当时吴青小姐称主管该工作的张总不在,盖不了章,《处理协议书》要拿到公司去盖章,所以协议书只有我方的单方面的签字,并存放在售方。直至
2005年12月7日上午9点30分,江南青年城吴青小姐撕毁《处理协议书》。
至此,不难看出,对于江南青年城A9幢106房的赔偿问题,从2005年4月至2005年11月4日,江南青年城还是具有诚意在处理赔偿问题,并且很清楚租房的其中原委。现在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只是在为不赔偿做借口,为逃避现责任找理由。
在这次江苏电视台记者的暗访江南青年城徐志的录音里,也可以得出结果。
《处理协议书》有原件一角为证,虽残缺,但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证实真伪。江南青年城应拿出《处理协议书》的另外一些部分,就可以说明问题了。
投诉人:马刚 电话:13951867335 200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