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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群方”声明引来投诉用户更大愤怒

昨日“群方”声明引来投诉用户更大愤怒

2005-06-09 08:20
[p]              昨日“群方”申明引来投诉用户更大愤怒

    本网昨日全文刊发“群方”电动车的生产厂家--杭州东兴电动车有限公司给南京质量维权网传真的申明后,当天中午投诉人张先生即给本网打来电话表达他的愤怒。他说:看到“群方”电动车申明后非常气愤,申明歪曲了事实,希望维权网删除该声明。

     针对“申明”中“经技术人员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分析后,发现不是由于质量问题导致摔伤,而是属操作不当引起的,当时即对张先生进行说明”,张先生气愤地表示:“这种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明明是车子前轮刹车线突然掉落,压住挡水板,造成前轮摩擦致使电动车骤停,又因为前叉钢管强度不够,在惯性的作用下导致向后弯曲,将我向前摔出,车辆本身就存在着质量隐患。当时路面平坦,而且我也没有与任何物体撞击、摩擦,怎么可能是我的操作不当所引起的呢?另外他们也并未当即对我进行说明什么问题。”

     对于申明中所述“由于考虑到张先生为本公司用户,表示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给予适当的慰问金补偿”这一说法,张先生说:“他们从来都没有表示过慰问金补偿,从事故发生到事情在维权网上报道前,东兴电动车有限公司从来没有表示过任何慰问。我多次打电话联系他们,但他们总是回避,不予理睬,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实在令我寒心。”

     张先生还说:“从出事后,我并没有他们所讲的那样向众多新闻媒体乱投诉,我只向杭州的消费者协会和南京的质量维权网投诉过此事。南京质量维权网首次报道后,有一些媒体主动向我了解情况,我也只是客观介绍情况。而东兴电动车有限公司竟然认为我向众多媒体投诉有着其他的目的。真实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另外, 针对申明中“张先生当时表态:不管是不是质量问题,都需要赔偿金2万元”,张先生更是提出了反驳。张先生说:“我从来都没有说过要赔偿金2万元。我在此期间一直都在家中修养,联系电动车公司都没有反应,从5月2日摔伤之后一直到向南京质量维权网投诉此事前,东兴电动车有限公司都没有表态过。

     张先生说:“直到你们南京质量维权网在网上发表此报道后,他们公司的一位沙经理才跟我联系说,他们公司愿意出费用让我把车子送去检测。然后,一直都没有联系。考虑到检测的公正性,我希望东兴电动车有限公司能够把电动车送到异地检测。本来东兴电动车有限公司是答应得好好的,同意把电动车送到异地检测。但昨天下午,东兴电动车公司的王律师打电话告诉我说,因考虑到成本问题,老板不同意把电动车送到异地检测,只能送到杭州质检部门检测,否则都是无效的。”

    “群方电动车这样一个大公司,说话竟然也出尔反尔,这是一个大公司应该有的行为吗?东兴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做法实在让我愤怒。”张先生最后气愤的说:“我可以放弃赔偿要求,现在我只想讨个说法,也一定要搞清楚:让我摔伤的这辆群方电动车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为什么他们就不敢把车拿到外地去检测?”

                  南京质量维权网投诉科  吴亚丽报道[/p]
附:“群方”电动自行车昨日给本网发来郑重声明

                      杭州东兴电动车有限公司郑重申明

      今年5月2日,据张先生反映:他骑着我公司的“群方”牌电动车在杭州景芳东路突然摔倒在地,全身多处挫伤。接到反映后,我公司总部立即派负责人及质检人员赶赴现场。经技术人员对电动车进行检查分析后,发现不是由于质量问题导致摔伤,而是属操作不当引起的,当时即对张先生进行说明,但由于考虑到张先生为本公司用户,表示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给予适当的慰问金补偿,而不是质量赔偿。张先生当时表态:不管是不是质量问题,都需要赔偿金2万元,我公司未予同意,同时提出将电动车交由有关检测机关并对此次事故进行检测认定,但张先生不予同意。

    此后,张先生向杭州新闻媒体投诉。媒体向我公司了解情况后,认为对电动车质量问题进行检测是协商赔偿的前提条件,我公司的态度并无不当,因此,未满足张先生要求媒体披露的意见。此后张先生向南京质量维权网、北京人民日报信息中心、北京“东方日报”、中国“消费日报”社,国家质检总局等单位反映情况,有人自称记者直接打电话给本公司,要求本公司完全满足张先生的赔偿要求。签于此,我公司更认为有必要认定事故的责任方。即与张先生联系,同意由公司支付质检费用,当前,我市有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电动车检测中心二家专业电动车检测机构,可由张先生任选一家检测机构进行事故车辆的检测。从5月26日至今,张先生的答复是需经慎重考虑,始终不肯确定检测机构。为此,南京质量维权网了解全部事实经过后,在网上发布后续报道。“本网昨天报道已引起杭州“群方”电动车高度重视”。

   我公司认为:张先生受伤我们表示同情和慰问,但受伤与电动车的质量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对车辆进行科学检测,即使不存在质量问题,张先生作为公司产品的消费者,公司也会对其适当慰问性补偿。十分遗憾的是作为一个消费者,如果在维权过程中掺杂了其他的目的,就使问题处理变得错综复杂。因此,我公司郑重申明:

    请张先生尽快确立检测机构,以便使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纳入正常渠道。同时,我公司也希望关心此事的所有新闻媒体,维权组织能说服消费者配合我公司处理该事件,并全面、完整地报道该事件的全貌。

                                          杭州东兴电动车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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