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快运”昨回电本网:山东用户损失将赔偿
2005-08-24 08:13
[p] 南京质量维权网报道:
8月19日,本网头条刊发了《昨有山东用户向本网投诉中铁快运服务质量》一文。文中,投诉人窦先生向本网反映,其通过中铁快运邮寄的mp3、mp4货物,连续两次出现被窃,共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千余元人民币。8月22日,窦先生再次向本网反映,其之前送交给兖州站行李房中铁快运办事处的《索赔要求》竟被告知成了白纸一张,需要再重新写一份《索赔要求》。
本网接到窦先生投诉后,随即向中铁快运总部发出投诉调查传真。8月22日上午,中铁快运华南片区一位姓薛的小姐致电本网,向本网表示,她们目前正在积极的处理此事,并已进入理赔程序,对于投诉人的损失也将予以赔偿。
随后,本网电话回访了投诉人窦先生。窦先生认为,中铁快运在管理上存在缺陷,由于管理上的问题,从而造成了货物的丢失,这也就不足为奇了。对于本网的介入,窦先生表示非常的感谢,电话中,窦先生感激的说:“在向贵网投诉以前,中铁快运方面从未主动与我联系过。但是由于贵网的介入,中铁快运已先后两次与我联系,并要我提供书面的《索赔要求》。非常感谢南京质量维权网给我的帮助。”
对于此事最终将如何解决,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p]
[p] ( 南京质量维权网服务监督科 陈家鸣)[/p]
查阅8月19日本网头条:
《昨有山东用户向本网投诉中铁快运服务质量》投诉主题:丢失托运的商品为何不负责任?
投诉时间: 2005-8-18 6:34:49
投诉对象: 兖州站行李房中铁快运办事处
投诉内容: 投诉兖州站行李房中铁快运办事处
南京质量维权网各位领导:
现在向你们反映一件非常令人气愤的事,希望你们能主持公道。
2005年7月6日,我花3150元(货款3050元,运费100元)向深圳市旭日阳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购买10个MP3、MP4。深圳市旭日阳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铁快运运输,2005年7月11日上午10:30左右,兖州站行李房中铁快运办事处将这批货物送到“兖州市小小超市”,在收货人(我)不在,没有见到收货人(我)有效证件、领货人(我妻子的姐姐)有效证件的情况下,让我妻子的姐姐在《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上的“领货人签章”处签上了我的名字,然后扬长而去。我妻子回来后验货,结果很容易就撕开包裹的胶带封条,很诧异(因为原来很难撕开),打开其中1个MP3包装盒后,一看没有机子,很吃惊,然后就打开所有的MP3、MP4的包装盒,竟然所有的(共10个MP3、MP4)包装盒里都没有机子!!!!----而且显然被人翻腾得乱七八糟。
于是,我妻子给我打电话,我就抓紧赶回家,将这些被盗后的空盒和部分数据线、充电器、说明书、三保卡及外包装箱拿到兖州站行李房中铁快运办事处,那里一位叫蒋明的负责人听了我介绍的情况,马上与深圳中铁快运方面联系,并称了包裹的重量,告诉我比发货时的重量7kg少,然后让我留了电话,说随后告诉我处理意见,我非常明确地告诉他,必须赔偿我全部的损失!
接着我和我妻子(郭聪伟)拿着被盗后的货物到兖州铁路派出所报案,这时,兖州站行李房中铁快运办事处的蒋明打我手机告诉我,他已经和深圳中铁方面商量好了:全额赔偿,让我满意、让我放心。兖州铁路派出所的警察同志做了详细的记录,并对被盗后的盒子等物品拍照取证。这时仔细清点,才发现,被盗的物品包括:
[1]、2个256M的“彩蝶之音II升级版”MP4裸机;
[2]、2个256M的“MP4-01”MP4裸机;
[3]、6个128M的“天籁之音”MP3;
[4]、8条数据线;
[5]、3个驱动光盘;
[6]、3份说明书
[7]、1个“天籁之音”包装盒(仅剩裸机的红垫子)
第二天,兖州站行李房中铁快运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又再三向我表示全额赔偿,但现在不仅没有赔偿1分钱,反而在2005年送来的MP3货物又在运输途中被盗窃2个MP3,而且,兖州站行李房中铁快运办事处的蒋明口气也变了,说原来的全额赔偿的意思是让我满意,不是答应全额赔偿。
我向深圳市旭日阳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付了3050元的货款和100元的运费,深圳市旭日阳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中铁快运送来的却是被盗后的9个几乎完全是空盒的东西,这让我如何能接受!
我坚决要求“兖州站行李房中铁快运办事处”赔偿我的全部损失3181.5元【其中:货款3050元、运费100元、汇款费31.5元】元,并保留索赔因为延误收货而造成的更多损失的权利!不讨回公道誓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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