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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监督有结果:“南林大地板”用户获赔4千元

本网监督有结果:“南林大地板”用户获赔4千元

2006-02-10 09:12
留言主题:感谢质量维权网,事情有结果
留言时间: 2006-2-6 16:10:25 
留言人姓名: 缪女士
留言内容:
   质量维权网,你们好!
   本人投诉金桥装饰城南京林业大学地板的事情已有结果,厂家已把地板拆走,退回本人已付货款一万一千元并赔偿相关损失四千元。感谢你们对此事件的关心与帮助,万分感谢!
   祝新年快乐! 

                《本网监督有结果:“南林大地板”用户获赔4千元》

    南京质量维权网、江苏质量维权网2月10日联合报道
    2006年1月15日,本网《我要投诉》栏目接到消费者廖女士的投诉,称其2005年12月9日在南京金桥装饰城南京林业大学地板销售处,订购了品牌为“南林大”,质地为龙脑香的地板,当时订购了55平方米的规格为910×122×18的实木地板,共37箱。但当2006年1月2日送到廖女士家里的却有33箱为910×115×18型号的地板,与当初合同约定的型号不符,而且地板颜色上面有差别,两款地板在大小、质量上都相差甚远。
    廖女士找到南京林业大学地板销售处,要求销售商按照当初签订的合同更换地板,销售商拒绝廖女士的要求,并声称,她购买的地板是一样的东西,只是规格不一样。销售商承认他们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有过错,但不同意为廖女士更换地板。故廖女士向南京质量维权网和江苏质量维权网投诉。
    本网接投诉后,立即向廖女士及南京金桥装饰城南京林业大学地板销售处了解具体情况,并向南京金桥装饰城发出投诉调查函。
   2006年2月6日,投诉人向我网发来感谢信,称此事年前已经圆满解决了。我网工作人员打电话向投诉人核实处理结果。廖女士说:“2006年1月19日,我到金桥装饰城市场管理部,与南京林业大学地板厂家进行调解。最后厂家愿意把地板拆走,退回我已付的货款一万一千元并赔偿这些天的相关损失共四千元。厂家已于1月22日把地板从我家拖走了。”
   廖女士感激的说:“没有向你们投诉之前,厂家的的态度很顽固,很恶劣,一点都没有商量的余地。称就算我去电视台、315投诉,他们也不怕。自从向你们质量维权网投诉之后他们态度就有所转变了。非常感谢你们对此事件的关心与帮助,要是没有你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事情就不会这么快这么圆满的解决。如果年前不能解决的话,我这个年都过不好,感觉就像吃了苍蝇一样难受。真的是非常感谢你们!祝新年快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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