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投诉灌南县供电公司:在民宅内…》结果
2007-06-22 08:58
本网2007年6月12日刊
《业主投诉灌南县供电公司:在民宅内安装变电所?》结果 接到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同时联系江苏省电力公司。6月20日,灌南县供电公司回复电子邮件收悉(见附件)。
本网回访投诉人:
随后,我网回访投诉人,将对方的回复内容转告投诉人,投诉人基本认可,并对我网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
附:
关于灌南县**职工王**投诉的调查报告
江苏质量维权网转来有关“业主投诉灌南县供电公司:在民宅内安装变电所?”一文,经我公司调查了解,情况及处理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灌南县中医院两幢宿舍楼与其医院相邻,由10kV城北线4号公用变供电。2004年县城开发建设,县中医院东侧地块被拍卖,建设商住小区。在有关单位强制拆迁过程中,县中医院宿舍楼失去供电电源,且无供电设施建设地点。后经与县中医院协商,由县中医院专用变电所对其宿舍楼进行供电。
随着中医院两幢宿舍楼用电负荷的增加,2007年初县中医院为满足自身用电需求提出不再为其宿舍楼进行供电,并协助供电公司向政府报告,要求提供线路通道和供电设施建设地点,因受地理条件限制,未得到解决。
2007年3月份,县中医院与供电公司再次协商并提出将其沿街居民楼房一层(东侧第一间)作为配电室使用,并签定无偿使用协议。5月30日,10kV城北线4号公用变移入配电室,两幢宿舍楼恢复正常供电。
二、**职工王**同志所提问题 在建设期间,县**职工王**曾拨打“95598”咨询配电室在楼下是否会存在辐射,影响其正常生活。4月27日公司派员到现场与县中医院院长、后勤主任当面解答配电变压器电磁辐射属于安全范围,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王玉亮当场表示,只是了解用电常识,有供电公司进行答复,就放心了,并对答复现场签字。
其后王**同志再次拨打“95598”,表示配电室上方住宅为其私有房屋,供电公司将配电室建在自己楼下,并未经他本人同意,中医院单方无权将楼下房屋提供给供电公司作为配电室,并提出将配电室移走。
三、处理意见
针对王**同志提出的要求,灌南县供电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公司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并提出意见如下:第一,再次向王**同志做宣传解释工作;第二确保高压配电室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距离要求;第三在条件具备时迁移高压配电室。
6月15日,供电公司有关人员再次至县中医院商讨迁移高压配电室可行性问题,院方董事卢总表示,该楼房所有产权属于医院资产,院方可决定其房屋是否作居住使用,同时卢总表示,院方可以重新提供通道,将高压配电室迁移至综合楼配电室内(该综合楼在建)。但需要一定的时间。
沿街公建(公共场所)的底层一般作商业和设备层使用,建设配电装置是国家建筑设计的常规方案,在我国也是常见的。在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距离要求的情况下,居民或办公使用应该是安全的。
我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客户和社会做好宣传工作,并接受广大客户和媒体的监督,努力做好供电优质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做出贡献,履行国家电网的社会责任。
灌南县供电公司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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