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始的观点是:它(通缝)不影响使用,不承认是质量问题,也就坚决不赔偿,只同意修补。试问只有房子塌了出了人命才算是问题?其它的就不是问题?从交房直到今日,我方(楼上楼下两户)都主动找开发商交涉,已经三个多月了,问题始终都未能解决。开发商建一幢楼是小事情,而我们老百姓买房却是一生的事情。二十几万买的却是次品房,给谁谁都能无动于衷?更可笑的是当我们追问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却说是工人推车时不小心砸的,天!这能叫理由?
经过年前年后的努力,开发商只答应在修补的基础上补偿3000元。请问在期间的三个月,我们的损失只值3000元?我们还请维权中心给老百姓说句公道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