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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欧尚超市遭市民投诉》结果

《南京欧尚超市遭市民投诉》结果

2006-12-25 10:28
    12月11日刊《南京欧尚超市遭市民投诉》结果

    我网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说:12月5日中午在南京欧尚超市购了一箱(共6瓶)“酒鬼酒”,当晚带着这一箱没拆封的“酒鬼酒”去应天西路酒店吃饭,在酒店饮用此酒时(用去4瓶)没发现问题,等酒店工作人员开启第5瓶,在饮用时发现“酒鬼酒”突然变成了水,酒店厨师和有关人员也品尝过,整个过程都可以证明。
    当晚,《法制现场》的王记者(男)和张记者(女)赶到现场,对酒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我打电话找欧尚超市酒水部的张经理,张经理和代理经销商也来到现场,我要求他们给予解决处理,他们反复推诿至今没给个说法。“酒鬼酒”还剩一瓶没启封保存在我这里,也有正规发票。《法制现场》是12月5日晚上现场采访,12月7日播出的。
    12月14日我网联系南京欧尚超市。12月22日上午10点,南京欧尚超市店长秘书宋小姐来我网说明情况,并递交了一份书面回复函(见附)。

本网联系投诉人:

    投诉人说:找到欧尚超市酒水部的张经理和经销商,经协商,他们已给我退二瓶赔一瓶,时间是在12月12、13日左右,谢谢你们质量维权网。

附:回复函

致:江苏质量维权网
    日前,邰先生向贵网站投诉了在南京欧尚超市购买的白酒变水事件,现欧尚超市就此事及其处理结果作出书面说明。
    据邵先生称:12月5日中午,他在欧尚超市购买了一箱“酒鬼酒”(6瓶),当天晚上,他和亲人在天诚酒店聚餐,由酒店工作人员为他们开箱并倒酒。当酒店工作人员打开第5瓶酒并为他们加酒后,邰先生发觉所喝白酒变成了水,他们随即致电欧尚超市。
    超市酒水部门经理收到来电后,立刻通知供应商,该供应商也在第一时间提着两瓶“酒鬼酒”到天诚酒店,一方面表示对这件事情的歉意,另一方面就这件事情引发的后果对邰先生做出补偿。
    邰先生拒绝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要求,再次电话欧尚超市。酒水部门经理随即前往天诚酒店。到达天诚酒店后,邰先生提出以一赔百,即赔偿人民币一万元整。部门经理表示会按国家有关法规对邰先生作出赔偿,但是邰先生提出的赔偿条件超出了国家有关法规,故欧尚超市无法同意他的要求。于是,邰先生通知记者前来,当时双方并没有就此事的解决方法达成共识。
    12月6日,邰先生的亲人携同电视台记者来到欧尚超市,与部门经理和店长助理再次协商解决办法。这次他们提出的赔偿要求为:一箱赔十,即人民币六千元整。欧尚超市再次表示赔偿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电视台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赔偿只针对出现问题的那瓶酒,赔偿原则为:退一赔一。对于律师的表态,邰先生的亲人并不同意,他们要求检测白酒。
    12月8日,邰先生和部门经理携带该箱酒水来到有关检测中心,邰先生又以浪费他时间为由拒绝检测。
    12月14日,邰先生、部门经理、供应商和电视台记者一同前往某律师事务所。在了解情况后,律师表示:邰先生在欧尚超市买了白酒,白酒变成水的事实已经发生,最终责任者是将酒水换掉的人,但现在最重要的是如何弥补因此事给邰先生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在律师和记者的协调下,邰先生同意按《消法》接受赔偿,赔偿原则为:退一赔一,并退掉未开封的那瓶酒,最终返还邰先生人民币300元。律师还表示:作为流通渠道,欧尚超市不可能做出以水换酒的行为(1、经供应商鉴定和邰先生的确认,“酒鬼酒”系原厂出品;2、“酒鬼酒”外包装完好无损)。供应商保留继续追究最终责任人的权利。
                                              南京欧尚超市
                                              2006-12-22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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