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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

旅游投诉

2006-03-04 20:37
投诉书

我们四人在2006年1月24~28日参加了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方)组织的海南双飞六日五晚旅行。

在海南由海南太阳石国际旅行社负责接待,安排旅游,导游姓名:古宗权。

我们认为旅游经营者(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海南太阳石国际旅行社)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旅游经营者也没有履行合同或协议。同时旅游经营者主观故意的行为和态度造成我们的精神伤害。我们认为其应对此给予相应的赔偿。

在这次旅行中我们对海南的旅行很不满,导游服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主要有以下:

一、旅行社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旅游时间、游览景点、服务项目、购物次数,降低约定的服务标准。  

1. 首先五日团与六日团的行程是一样的,唯一区别是我们六日团在1月28日将五日团的游客送到飞机场后再回酒店住一晚坐第二天的飞机返程。

2. 其次是旅行安排中完全未按合约中所标明的行程安排。导游未征得游客的同意,也未进行告之义务,而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旅游时间、游览景点,在旅行中游客根本不知道每日的行程安排。甚至在游客向导游提出想知道具体安排时导游的回答是“到了就知道了”。

二、整个旅行中导游——古宗权的服务极差和态度恶劣。具体有:

1. 有谩骂旅游者行为。

 太阳石旅行社的导游古宗权从旅行的第二天开始就一而再,再而三的对我们进行谩骂,叫着“你们算什么东西啊”;“你们就只配吃八菜一汤”之类的话。在他与购物点发生不愉快时、在他与有些游客发生正面冲突后,他就故意把我们的旅游行程时间与吃饭的时间等安排得极不合理,使我们在旅行中只是达到了所有景点都到了,而无法真正的玩。我们在下午四点坐在饭店等晚饭吃,他如此安排就是为了让我们坐在空荡荡的观众席上等待7:30的水上表演。如此故意的不合理的安排在我们的旅游中数不胜数。

2. 在整个旅行中导游未进行旅游讲解。无故不随团活动。

 我们在旅行过程中未能有导游对景点的讲解,经常是在景点我们根本找不到导游,导游只是在途中车上看见。甚至于在游客提出要求导游能不能给我们讲解时导游直接回答“这没有什么讲头的,没什么好玩的”。对于鹿回头的景点导游在大家的强烈要求讲一下时他直接回答“只是一个雕塑,没看头”而鼓动大家不要上山。因此,只有三人去爬上山头拍了个照片。

3. 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导游在旅行过程中未按行程表进行安排。擅自增加东山陵的旅游。

4. 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旅行过程中导游未打接待社社旗;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在接站时也未出示旅行社标识。

5. 在旅游团队推选出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代表本团队全体游客向导游提出我们想自费多出些钱以改善伙食时,导游即与其发生争吵,强调他没有这个义务,说“你们算什么啊,我见过的有钱的、当官的多多了,你们就只配这个”“现在你们有车坐就已经对你们很好了”等等,有些话更伤人自尊。大家本着出来玩是想开心的宗旨,向导游提出能否大家好好谈一下,沟通一下的合理要求,结果是换来导游的拒绝和更恶劣的话。在最后的一天大家出于善意的向他提出意见时,他说“那又怎样?你们对我的服务都打不满意又能怎样?还能扣我钱?”等等很过分的话。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旅游经营者——(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海南太阳石国际旅行社),没有完全履行旅游合同,同时导游的行为和态度对我们造成精神伤害。我们决定投诉,要求他们给予我们旅游价格双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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