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业主投诉宿迁富强房地产开发》结果
2007-05-25 09:05
本网2007年3月27日刊
《业主投诉泗洪县富园房地产开发公司》
本网2007年5月22日刊
《宿迁业主投诉宿迁富强房地产开发》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联系泗洪县富园房地产开发公司。3月29日泗洪县富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丁主任致电本网说,接到调查函后,公司对此十分重视会尽快调查,并解决的。4月3日泗洪富园房地产电子邮件回复收悉(见附件)。
4月5日,我网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说,投诉到现在对方也没人和我联系。随后,我网再次联系被诉方丁主任,丁主任说,前两天我公司还有人与投诉人联系了,他怎么能说没人联系他呢。丁主任表示会尽快联系协调解决此事。
5月22日,投诉人在我网进行了第二次投诉。接到第二次投诉,我网联系投诉人,同时再次联系富园地产。
5月23日上午,丁主任来电说,关于投诉人的问题,省建设厅已委托省质监总站相关人员及当地房屋质监部门相关人员上门进行查看,已有结果。随后我网请其提供相应材料。十分钟后,我网收到:
(1)2007年4月3日收到宿迁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发来的电子邮件回复;(附后)
(2)2007年3月30日江苏省建设厅作出的苏建函(2007)53号《关于泗洪县**村**楼**室业主投诉核实情况汇报》
(3)2007年3月14日宿迁市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给泗洪县质监站的《关于对奥体新村**号楼*单元*室暗阀渗水和天花起皮处理情况的汇报》。
后我网联系投诉人,将我网传真材料及开发商的回复进行转达,同时也建议其如果不能接受开发商的处理意见,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投诉人对我网的建议表示认可。
附: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你单位发来的关于房永跃,投诉我单位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情况回复如下:
我公司开发的奥体新村住宅小区,共668套标准房,于2006年3月31日起交付使用,至今已交付593套,按照交付清单,本公司都与每户业主签订了相关手续,交付时对厨房间、卫生间防水部位都做了试水检验,该户上房时在清单上都签了字,是认可的,并没有水阀漏水和水管损坏以及天花起皮的现状。
该户投诉公司使用劣质水阀与事实不符,水阀坏掉是该户自己改水损坏的。我们使用的材料都是有质保书的,是经过质检部门统一检测过的,监理等单位同意使用的。本公司在2006年10月20日接到该户的反映后,为了避免楼下业主的损失,安排水电工查找原因,即时修复到位,制止了渗漏。
但由此渗漏给该户以及楼下20*、10*业主,造成的装潢损失没有即时处理,于是在11月6日上午我们又收到三户给公司的一份信,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公司针对这一事实情况,由办公室和物业公司与三户业主进行了协调,经协调后结论是:由水电工补偿每户1000元现金,作为修复卫生间门边霉变及墙角边油漆起皮的损失,由三户业主自己负责修复。
当时是在20*业主家客厅协商的,房**同志是在现场的,这个意见三户业主是同意的(房**虽然未明确表态,但是没有反对意见,我们认为房**是认可的)。因此,在06年12月3日和13日,20*、10*业主分别领取了1000元现金。公司多次通知房**同志来领取1000元的补偿金,他一直未来领取,并在春节前向物业公司提出给车库粉刷一次。
由于临近春节,未能即时安排人处理。直到2007年2月27日,房**同志分别向省、市、县三级政府和消费日报·中国扶优打假编辑部投诉。3月15日省建设厅、市建设局,分别派专家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经现场查看事实是:卫生间门边因渗水造成霉变、客厅墙角边约0.6m2油漆起皮,以及主卧室天花有两道线起皮。
针对这些问题,公司又多次与该户业主协调,目的是尽快予以修复到位。但房**不同意修复,要求赔偿6万元损失费。我们认为:
一、造成损失不是我们开发商引起的,是业主自身改水造成的;
二、我们没有使用劣质产品;
三、我们之所以补偿每户1000元维修费,是考虑到大局(20*和10*业主的损失);
四、房**提出6万元的赔偿金是无理要求。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与该户业主进行协调,最终是尽快给予修复,同时将执行省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意见。
宿迁市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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