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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再次投诉泗洪交通大厦移动营业厅》结果

《用户:再次投诉泗洪交通大厦移动营业厅》结果

2007-05-31 10:27
本网2007年5月21日刊

    《用户投诉泗洪交通大厦移动:既是人为,请出示..》

本网2007年5月30日刊

    《用户:再次投诉泗洪交通大厦移动营业厅》结果

    接到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同时联系江苏移动客服。5月29日江苏移动客服中心回复收悉(见附件)。

本网回访投诉人:

    随后,我网回访投诉人,将对方的回复内容转告投诉人,投诉人对我网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和理解!5月30日看到投诉人在本网的第二次投诉,鉴于此案已作答复,故不再处理。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
    客户反映在泗洪交通大厦营业厅购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在半个月前出现花屏现象,经厂家检测为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客户表示不满。
    我公司受理后查询到,客户于2006年6月在泗洪交通大厦营业厅华为手机销售点购买的诺基亚手机,2007年5月初客户手机出现花屏现象,其将手机送至华为手机销售点检修,诺基亚厂家检测后答复为人为损坏、已不在保修范围。客户对检测结果不认可,要求诺基亚厂家出示检测报告。
    5月21日客户向贵处反映此问题,当日我公司即将客户的情况反映至诺基亚厂家,但厂家的回复:因人为造成的手机损坏,厂家不提供检测报告,同时华为公司售后人员表示此客户的手机质量问题,用肉眼就可以判定是人为造成的(客户手机外部有明显划痕,手机屏幕内部液体已漏出)。
    5月25日,我公司工作人员回访客户时,客户否认手机是人为造成,要求厂家出具检测证明。5月25日至28日期间工作人员多次与华为公司及诺基亚厂家联系协调此事。5月28日诺基亚公司回复:可将客户手机重新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当天下午工作人员联系客户沟通解释,客户表示其家属不慎将手机弄丢,并认为此问题是因为我公司未及时将手机送至厂家所致,我公司应负有主要责任,并表示会继续投诉。
    客户手机维修应按手机三包规定进行保修,本不属于我公司服务范围,客户反映此问题后,我公司也一直积极配合,为其联系多方面协调处理。现客户手机丢失非我公司所能预见,针对客户所提要求我公司无法进一步处理。
    以上情况,特此告知。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2007年5月29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用户投诉泗洪交通大厦移动:既是人为,请出示检测报告
·用户:再次投诉泗洪交通大厦移动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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