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
我在您们的网站看到了时代超市(江苏-泰兴)店的周经理,就“时代超市春节期间出售过期变质食品”一事作出的情况说明:周经理说:“当时,接投诉后,我立即去柜台查看,发现该种牛奶只剩3盒,而且均为2006年1月生产的。所以有些疑惑。后在协调此事时,我提出按相关规定予以退一赔一的赔偿,投诉人不同意。我又提出由我个人出资赔偿投诉人该品牌牛奶一箱,投诉人仍不同意。并且坚持要求给个说法。而且,我发现,投诉人的购物小票上的结账时间是在四点多,而来我们客服反映问题却又是在五点钟以后。”就以上说明,我表示深深的质疑:
首先,周经理当时就没有承认食品是在超市购买的;其次,他是允诺赔偿牛奶一箱,但是他根本没有提是由他自己出资;商家既然没有承认事实的客观存在,那作为消费者,肯定是不会接受任何赔偿的,你不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我怎么可以接受赔偿呢?更加不要说是他自己出资赔偿了!然后,是关于时间的问题:我的购买时间是2005/02/02 16:20,这是电脑票上的时间,在没有得到商家对事实的肯定的情况下,我联系过相关部门,时间是在16:38和16:59,都有通话记录的。所以,时代超市(江苏—泰兴)店的周经理情况说明的真实性,有待推敲!!!
我认为,无论是做人或者是做事都要以诚信为基础,要有最基本信任!我来超市购物,肯定是信任商家的,我也认为,作为一名消费者,我的购物行为,应该是能够得到商家尊重的,整个的购物过程也应该满足和快乐的!但是,我没有想到这么大的超市,在春节,这样一个充满喜庆祥和的节日里,居然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然而,事发以后,商家对事情的态度,实在让人汗颜!当然,对待事情的时候,用一点怀疑精神是可以的,但是,在客观事实情况面前,主观上的怀疑,是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也就是这么一种怀疑的态度,成为了我们消费者和商家沟通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虽然是这样,但我还是希望商家能够本着,诚信-负责的宗旨,尽快协商解决此事!因为,时间和事情无止境的延续,只能是在伤口撒盐,一次又一次的伤害着我们消费者的心!!!
最后,我要感谢所有关心此事的人们,谢谢您们的关注,更要感谢江苏质量维权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