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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业主投诉宿迁富强房地产开发》结果

《宿迁业主投诉宿迁富强房地产开发》结果

2007-07-24 10:17
本网2007年5月22日刊

    《宿迁业主投诉宿迁富强房地产开发》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联系宿迁富强房地产。7月13日宿迁富强房地产邮件回复收悉(见附件),邮件中并附一份合同不重说明(照片)一份。

本网回访投诉人:

    我网联系投诉人,就投诉回复内容进行解答。经过交流最后投诉人同意接受第三条方案。我网要求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问题彻底解决后给我网回复。但截止到目前,一直未见投诉人回音,鉴于问题已有结果,本案作结案处理。

附:

尊敬的质量维权网、杨科长:
    许同志于2006年11月22日购买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宿迁市明珠公寓**幢*0*室。在2007年5月初房屋交付使用后,该业主发现房屋有裂纹,向我单位现场售后工作人员反映。我单位迅速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到现场查勘,发现该房屋卧室楼面中间部位南北方向有一道细小裂纹。经现场仔细观察一致认为此裂纹是由于现浇板内电线管敷设位置不当导致,此类属建筑质量通病而不属于质量事故。
    根据我们与业主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补充条款第七条(附后)之规定,经几方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制定了维修方案经此方案维修后该房屋完全满足使用要求。但该业主要求先赔偿后维修。于是我单位立即安排人员与许*共同协商关于赔偿事宜,许*一口咬定赔偿4.0万元,我们无法接受这一要求未达成意见。后双方又经数次交涉均因许*要求过高未果。
    2007年5月23日我公司收到贵单位发来传真后,我们公司杨总(董事长)亲自与许*当面协商此事,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但第二天许*打来电话说他爱人不同意,此事又再一次搁浅。
    2007年6月初许*又投诉到宿迁市建设局。建设局一位分管领导与建设局质检站质检二科科长共同到现场查勘,经现场仔细查勘建设局领导认可我们前期做出的质量评估,并同意我们提出的维修方案。建设局领导向许*阐述了此问题属于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经过该方案维修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许*同意并接受建设局领导这一说法,但仍然要求先赔偿4.0万元后再维修。建设局领导认为赔偿事宜是业主与开发商共同协商达成意见,他们无法解决此事。现场做完笔录几方(包括许*)签字后建设局领导就回去了。
    此后我们又数次主动找许*要求协商解决此事,但许*始终坚持要求过高我们无法接受,导致此事至今未能解决我们深表遗憾!
    经过前期数次交涉鉴于业主许*未能有一次有诚意想解决事情,现在我们对解决此事向许*提供三套方案:
    一、维修;根据双方签定的协议我们将该房屋维修。
    二、调换房屋;我们将未售出的同样面积,同样楼层的房屋提供给许*任其挑选。(我们不收现在价格上涨后差价)。原房屋内许*改水、改电产生的合理材料费、人工费我们予以承认并支付。
    三、退房;许*可以来办理退房手续,我们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江苏质量维权网受理各类投诉,杨科长你是江苏质量维权网的专家,像此类事情一定经历许多,我们小区同样问题也出现过,其他业主均能妥善同我们解决事情,像许*这样的业主我们实在不理解,对于许*我们………。
                          宿迁市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2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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