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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投诉黄金搭档、新沂市施尔康药店》结果

《用户投诉黄金搭档、新沂市施尔康药店》结果

2007-08-07 09:14
本网2007年7月27日刊

    《用户投诉黄金搭档、新沂市施尔康药店》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联系上海黄金搭档公司。
    7月31日投诉人致电本网说,上海黄金搭档的代理商和我联系说,没有生产日期是正常的。这种说法与产品质量法是不符的,我对此不能接受。我网随即联系上海黄金搭档售后方女士,将投诉人说的情况转告其,方女士表示尽快处理完再联系。8月6日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办事处回复收悉(见附件)。

本网回访投诉人:

    随后,我网回访投诉人,将对方的回复内容转告其后,投诉人对此不予认可,并表示她只能去找药店解决了,对我网为其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负责人:
    贵网站转发投诉已收到,我公司负责人与消费者取得了联系,了解后得知:该消费者声称其于07年3月29日出差在江苏省新沂市施尔康药店购买药品,后营业员推荐购买了一种能提高免疫力的产品(为我公司赠品“黄金牌复合氨基酸胶囊”),给小孩服用后小产生腹泻。另发现该产品是赠品,而且无生产日期,认为小孩腹泻是服用我公司所生产的赠品而引起的,随即要求我公司进行赔偿。

    我公司认为:
    1、我公司生产的赠品“黄金牌复合氨基酸胶囊”每盒都是有生产日期的,因消费者购买的为该赠品内的小盒独立包装,故无生产日期。

    2、我公司所生产的赠品上明确标明了“敬赠品”三个字,就是为了提醒消费者该产品的性质,该消费者只是一味的听信促销员的推荐,没有仔细分辨就购买也存在疏忽。另外我公司有严格的规定,赠品是绝对不充许出售的,该行为可能是药店老板为了谋取利益而私自销售,与我公司无直接关系,消费者可直接接与药店老板联系,取得一个最佳的解决方案。

    3、小孩引起腹泻的原因很多,消费者无法证明是因服用我公司所生产赠品而引起的,同样该产品也是经过国家有关食品认证的产品,质量是经过检测合格的,其他消费者服用没有出不良反映,故我公司不应该承担赠偿责任。
                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办事处
                                 二00七年八月一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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