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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徐先生愤然责问:“**地产”诚…》结果

《业主徐先生愤然责问:“**地产”诚…》结果

2007-12-07 09:28
本网2007年9月25日刊

    《业主徐先生愤然责问:“**地产”诚信何在?》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同时联系南京**地产。9月29日我网再次联系南京**地产陈副总,陈副总说:你们转来投诉我已收到了,详细情况待国庆节放完后再联系。随后,我网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说,对方始终没与我联系,实在不行就进行鉴定。我网将对方意见转告投诉人,投诉人说等国庆节后再协商吧。

    10月8日上午南京**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复收悉(见附件)。随后我网回访投诉人无人接听。10月9日上午投诉人致电本网,我网将**地产的回复内容转告其,投诉人表示现在有事完了再联系。10月15日我网联系南京**地产公司陈副总希望双方通过协调解决,陈副总表示可以考虑从人性化考虑适当的补偿点,但要等公司研究完再联系。

    12月3日上午我网联系南京**地产陈副总,陈副总电话里回复我网说:我公司经研究,从人性化考虑出发和贵网的多次协调,我们已经一次性补偿给投诉人一部分金额,投诉人认可。陈副总最后说,感谢贵网对我们公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质量维权网回访:

    随后,我网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说,双方已赔偿给我一部分金额了,感谢你们质量维权网的支持和帮助!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由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江岸水城住宅小区,一期住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处处从业主利益着想,严把质量关,各分部分项目工程验收合格。本工程于2006年5月31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于2006年7月28日向业主交房。
    江岸水城**幢*0*室住宅作为一期工程之一,我们高度重视施工质量,在业主报修以后,我公司工程技术人员曾专程上门检查了其质量问题。检查情况是:
    一、该业主认为平顶脱落是质量问题的因果关系。但我们认为是该业主入住后自行装修的装饰层厚度超厚直接导致平顶连青水泥腻子与该装饰层一起脱落。由于该业主对平顶脱落质量问题的因果关系认识不清,仍将责任强加于我开发商,提出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37945元的损失赔偿费。
    二、从现场检查情况看,混凝土平顶的表面平整度是符合规范要求的。如果该平顶的装饰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该业主在自行装修之前就应当向我们开发商提出来,要求进行整改,但他从未提出过。从该业主的角度来说,假设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予支持。
    三、根据《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附件6,天花为混合砂浆粉面,由于天花为混合砂浆粉面将不能保证施工质量,易引起平顶粉刷层脱落,我们根据2006年4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第9.2.1条的要求,将平顶装饰改为免粉刷直接批腻子的做法更能保证施工质量。
    四、根据《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附件8《保修范围和期限》,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顶棚抹灰层脱落的保修期为1年。该业主于2007年9月13日到江岸水城物业进行保修,已经超过了明示的保修期。如果仍要我们进行保修的,该业主应支付费用,我们进行有偿保修。综上,请求江苏质量维权网予以协调。
    特此回复。
                                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8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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