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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该公司销售问题液晶显示器的进一步投诉

关于对该公司销售问题液晶显示器的进一步投诉

2005-12-19 21:50
    首先,感谢南京质量维权网对本人关于“雷锐公司销售问题液晶显示器”投诉一事在处理过程中所做的大量工作,在此诚表谢意。

  今天晚7时,与雷锐公司李经理联系后得知,该公司决定对本人进行200元的补偿,对此本人表示拒绝接受,其理由有五。

  1、在销售过程中,该公司的销售人员以及技术人员都没有提及所谓液晶屏存有坏点是正常的,这只是不是问题的问题,导致目前的状况是本人的不了解所致(已使用近半年)。对此,我不予认同,作为液晶显示器达到什么技术水平,有没有坏点是正常现象等等。不是一个普通消费者所能了解或者必须了解的。可以这样讲,在与销售公司进行高科技产品进行交易的时候,消费者是处于劣势的,是一个相对比较弱的地位。说白了,如果当初雷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上述情况的话,我极有可能多跑几家,多作选择,有着极大的可能就是不会选择我重来都没有听说过的赛普特液晶显示器。

  2、本人于购买当天就发现了一个亮点、一个黑点(实际上是两个坏点,《东方卫报》登载有误),销售人员回短信中明明白白写着“对于19寸大屏国家规定三点包换而我们承诺不管色点亮点暗点只要有三点我们就换货不管哪个商家都一样”(全文,原来就没有标点符号,回短信时间2005年7月17日21:01分,即购买当日)。11月底又出现一个红点(即色点)。依销售人员的承诺符合退换的条件,请教律师认为虽然认同这个短信有点勉强,但就是这样,这个承诺也能视为合同约定。至于李经理认为销售人员承诺不算那只是他单方面的认为,销售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对消费者的承诺就是代表雷锐公司的承诺,而且李经理表述本人已使用近半年因此不能退、换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雷锐公司承诺的保质期是一年。

  3、如果不是当初销售人员答复有“国家规定”,本人早就退换了,何至于天天面对着坏点使用近半年。

  4、出现两个坏点的时候,销售人员说三个坏点才能包换;出现三个坏点的时候,李经理认为销售人员说得不算,要三个以上(至少四个)才能换。这是什么逻辑?那是不是下次出现5个、6个坏点的时候,你们又说8个、9个坏点才能换了?试问,你们置消费者利益于何处?

5、说雷锐公司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一点不为过,从发现问题到见报以前,大概有两个星期的时间,雷锐公司连个处理的办法都没有,在退、换、补贴之间来来回回的折腾,连个解决方案都没有。我也从李经理的交流中得出结论,厂家不退不换雷锐公司是没有办法的,换句话说,消费者的损失要么厂家承担,要么消费者自认,雷锐公司是不会承担的。

  对此,本人认为,1、本人在雷锐公司购买赛普特液晶显示器的时候,是处在雷锐公司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前提下进行的(雷锐公司肯定知道此类液晶屏可能存有坏点),这绝对不是什么“解释的不到位”所能概括的,也不是李经理所说的“这只是不是问题的问题”。我认为雷锐公司就是在刻意隐瞒(个别工作人员失误没有说,不会全部人员都不说;也不会销售人员、李经理、厂家所说的退换规定都不一样),这种交易行为是无效的,正是基于此本人才提出退货的,但同时也表示,这半年的使用虽然是无奈接受的,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一定的损耗费用;2、本人视销售人员的承诺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国家、行业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约定来,请雷锐公司兑现承诺;3、在以上取得本人理解、谅解的前提下,可以考虑接受雷锐公司补贴,但不得少于500元,并要保证在一年内(自12月1日起计算)如果再出现类似坏点的情况下无条件退货。

 本投诉如有必要,请南京质量维权网代转南京12315,从质量、流通两个层面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共同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向南京质量维权网经办此事的杨小姐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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